去年9月,羊田河药店被抓进了一场历史官司。因其在宣传资料中使用老洋田河创始人黄聚桥的名字和历史,60岁以上的黄九后裔起诉洋田河药业,称洋田河药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姓名权。
长沙市裕华区法院以“姓名权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为由,一审判决9名原告败诉。原告拒绝接受上诉。今年10月11日,该案二审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双方争论的焦点是:自然人死后姓名权是否仍然受法律保护?
一审认定姓名权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原告败诉
在羊田河药店的公司网站、会员手册、店内宣传板及相关媒体报道上,有这样一段话:“羊田河药店起源于清光绪三十四年黄聚桥先生在长沙八角亭设立的羊田河药店局,秉承“悬壶济世,诚实、公平、谦虚”的店训……”认为大药房未经原告祖父、父亲同意,盗用其姓名和创业史,故意误导公众认为羊田河大药房的前身是黄聚桥父子创办的羊田河药房,以其祖父、父亲的姓名、老品牌羊田河的业绩和商誉作为自己的利润,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2013年5月,雨花区法院一审宣判,接受被告的反驳理由,认为“姓名权属于人格权,从出生开始到最后死亡,原告的祖父和父亲去世,姓名权自然终止。而且,田阳和大药房没有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因此它没有侵犯原告的祖父和父亲的姓名权”。结果,法院一审裁定原告败诉。
一名原告告诉记者,在裕华区法院宣判前,田阳和药店与他们进行了调解。“田阳,一个由我们的祖先创立的百年品牌,拥有很高的品牌商誉和无形资产价值。田阳和药店长期用于企业宣传,门店数量迅速增长至近1000家,10年总销售额达数十亿元,净利润达数亿元。由于赔偿金额相差很大,双方协调不成功。”
二审重点人死亡后姓名权受法律保护吗
10月11日,该案二审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原告律师尹表示:“一审法院认为,姓名权因黄菊桥等人死亡而终止,这是一种误解。公民死亡后,只有他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终止,但他的姓名权、名誉权、财产权等权益并没有最终死亡,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黄菊桥等人姓名权的个人利益仍受法律保护,其近亲属有权维护死者姓名权、名誉权等个人权益。死者本人虽然没有‘权利能力’,但死者姓名权益和肖像权仍受法律保护。"
关于这个问题,黄家后裔黄仁达说:“一个人死了,他的名字可以随便用来做商业宣传。难道大家不能以已故名人的名义牟利吗?”
在二审中,田阳和药房的律师刘涛持与一审相同的观点,甚至没有准备新的答辩。“人格权与主体密不可分,从出生开始,到最后死亡。本案涉及的名称问题不可否认包含产权,但却是通过商标、域名、商业标志获得的。‘洋天和’是独立商标,不涉及创始人姓名,宣传资料中提到的名字只是一个开放历史的陈述。”
由于原被告的观点非常不同,法官表示他将在任意时间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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