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处了解到,从12月20日起,人们可以免费购买电动自行车并在卡上获得。目前除了车管所的非机科外,市区有14家电动车店可以牌照,几十家车主办理了牌照手续。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非机动车营业厅,看到一位车主正在办理牌照手续,最后选择了编号为温州000099的电动自行车牌照。
"这个牌照不仅规范,而且反光效果好."一位车管所的民警告诉记者,电动自行车的牌照是黑底黄底的,实行一车一证,安装在车后。城市牌照的格式是“温州”加7位数字,其他县的电动自行车牌照是自己的县名和7位数字。
据悉,2018年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标准委员会修订发布了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所有符合这一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都可以获得许可。
据交警部门统计,我市电动汽车有240多万辆,但绝大多数是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根据过渡管理办法,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GB17761-1999并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可以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牌照,三年后可以继续使用。此外,根据过渡管理办法,对于公告中未列名的电动自行车,消费者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证明、车辆证明,于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向销售点申请备案登记,服务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在3年使用期内,车辆驾驶员应佩戴安全帽,不得载人,并遵守非机动车道路交通法规。
据悉,电动自行车的牌照发放仍在试行中,部分相关问题仍在交警部门完善中。此外,除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处外,市区可直接领证的电动车销售网点有14个,其中鹿城5个,瓯海5个,龙湾2个,经济开发区2个。
此外,自2019年4月15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新的国家标准对车辆进行检查,并严格按照新的公告进行登记。这意味着超标的电动车将不会被登记,也无法上路。因此,未注册的电动自行车在明年公告后上路行驶,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的,将依法扣留车辆。车辆列入《公告》的,责令驾驶员重新登记,并依法处罚;未列入公告的车辆,被认定为机动车的,应当认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由于电动车驾驶员一般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当车辆被认定为机动车时,将被认定为属于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和拘留;持驾照者将被取消驾驶资格,并被扣分12分。
热点问题权威解读
在新国标过渡政策实施过程中,市车管所对市民最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权威解读。
1.哪些车是电动自行车?
说明: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备徒步骑行能力;具有电动驱动或/和电动辅助功能;电驱动时,最大设计速度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速度超过25公里/小时时,电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全组装电动自行车质量≤55公斤;;电池标称电压小于等于48V;电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等于400瓦。
2.如何知道车是否符合新国标?
答:新国标车必须有3C证,要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在浙江省销售公告》。公告可在“温州交警”微信官方账号-警察-人互动-电动车学习-公告目录中找到。公告所列电动自行车产品允许在浙江境内生产、销售、注册和上路行驶。
3.卡料丢了怎么办?
说明:车辆合格证等资料丢失,需从卖方或制造商处取得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和车辆合格证。
4.超标电动车可以注册为蓝色摩托车吗?有摩托车驾照的话,三年后还能用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吗?
解读:不是,超标电动车不是电动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只能由有资质的企业生产,符合相关标准并通过3C认证才能上路使用。
来源:温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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