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提醒:如果同时包含“拉头”和“入场费”,那肯定是“分等级”,基本就是传销
加入“米汉堡”本来就是传销,湖南一些电视频道也有报道。
加入会员,成为忠实客户。如果需要交很多入场费,也可以拉人头挣钱。这样的项目看起来不错,但你要小心!
加入一家连锁店,可能在众多的合同中隐藏着会让你损失惨重的条款。你必须在签字前逐字逐句地掌握它们。以下案例,有涉嫌犯罪的,也有含有诈骗的,看完可能会给你有益的启示。
■记者闫杨通讯员报道
加入“米汉堡”本来就是传销
两年发展了5000个会员,卡销售额占1540万元
年糕被用来代替面包制作“米饼”。公司成立后,开始发展成员,分层次进行回报。巅峰时期在湖南有20多家分店,5000多名会员。湘潭成立的湖南金灿生活食品有限公司曾经辉煌一时,会员充值金额1540万元。两年多后,公司执照被当地工商部门吊销,两名CEO和一名公务员“讲师”因涉嫌组织和领导传销被起诉。近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两年多发展了20多个分支机构,涉及公务员
“良心制造安全的‘米汉堡’”,这是金灿公司的口号。没人会想到这些汉堡是从福建某食品公司低价进口的。
2009年底,桃江县人文华在湘乡市注册成立了金灿公司。她的股东是杨军,该公司的另一位老板,经营速冻包装米饭,专注于“米饭汉堡”系列。杨军负责公司的市场部。
为了推广“饭汉堡”,文华推出了黄金生活会员消费卡,分为330元普卡、990元银卡、1980元金卡、3960元钻石卡四种模式。以浦卡为例,一次购买10个米饼,10包紫菜汤,1包鲍鱼翅,就可以成为价值330元的普通会员。
任何购买这些销售卡的人都将成为公司的终身成员。会员通过介绍他人购买销售卡成为公司销售人员,根据介绍人购买的销售卡种类享受7%-30%的开发提成。以此类推,线下开发越多,团队越大,线上开发收入越高。
自2011年1月起,湘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任命该局工作人员张鹏为公司工商联络员,张鹏实际负责起草公司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培训业务员,宣讲法律法规。
公司发展迅速。2010年1月至2012年3月,公司通过直接推员和管理业务员形成层级。先后在湘潭、衡阳、郴州、株洲发展了20多家分店,会员5031人,会员卡销售额达1540多万元。光是分配佣金和分红就花了878多万。
熊女士是成员之一。她花了1980元买了一张金卡。收到相应的产品后,她已经开发了50多个会员,其中15个继续线下开发,所以熊女士赚了5万左右。
三个人被指控组织和领导
传销罪
金灿公司这种不正常的商业模式很快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关注。2012年3月,金灿公司资兴分公司被资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查处。同月,湘潭工商局对金灿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罚款15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负责人文华和杨军被刑事拘留。得知公司被工商部门调查后,文华将涉及的329万元资金全部划转。几个月后,张鹏也被绳之以法。
今年4月,湘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文华、杨军、张鹏犯有组织、领导传销罪。法院判决三人有罪,文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杨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张鹏免于刑事处罚,三人的非法收入上缴国库。
文华和杨军拒绝接受上诉。近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裁定。
法院认为,金灿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文华,公司市场部负责人杨军,以推广“金命”会员卡的名义,要求参与者通过购买商品取得加盟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建。级,直接或间接利用开发人员数量作为报酬或返利的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开发他人参与并骗取财物;张鹏作为湘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派到金灿公司的联络员,参与了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肯定了金灿公司通过出售会员卡、以会员讲学的方式集资发展会员,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饮品店开业才半个月
附近出现了一家“姊妹店”
奶茶饮品很受年轻人欢迎,舒先生也看商机。但是他加盟的品牌店不到半年就倒闭了。所有这一切都是由于特许经营者允许第三方在其商店5亿米范围内开设分店。为此,他愤然起诉长沙某餐饮公司。近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要求被告返还并赔偿原告的开办费、门面租金等费用。
原告舒先生称,2015年9月12日,他与被告签订了《联盟经营合同》,正式加入了米枣饮料店。合同有效期为3年,他还支付了开办费、管理费和担保费人民币3.78万元。为此,他还在怀化市一家百货商店的一楼租了一间店铺,准备大干一场。
同年10月初,原告品牌饮品店正式开业,但他没想到的是,10月24日,附近又开了一家同品牌饮品店,双方也开始同台竞争。最终因为店铺没有生意,不得不在2016年3月17日主动关闭。
舒先生称,双方以合同形式约定,被告不得在原告饮食店和商业区500米范围内开设第二家分店,构成严重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相关损失。
法院裁定原告自行关闭了品牌店,并根据约定的合同自动终止了品牌店。最后,判被告返还原告定金5000元、初装费23513元、管理费1101元共计29614元,赔偿原告门面租金及装修损失共计3950元。
提醒
请注意绕过“拉头”和“水平”
据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各类加盟商符合“拉头”、“入场费”、“等级”三个条件,基本上可以判定为传销。然而,随着网络的发展,MLM不再是一个面对面的职业。一些网络平台已经“打包”了这三个条件,打着“电商”、“网络销售”、“网络加盟”、“股权投资”、“网络直销”、“在线培训”、“点击广告盈利”的旗号。相反,
湖南瑞邦律师事务所执行董事刘明表示,加入任何一家厂商,都要慎重选择投资对象。在加入公司之前,您可以登录工商、商务、工业信息等部门的公共网站,查询相关网站、公司注册,了解他们的经营资质、经营范围、经营状况。
他建议加盟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并要求对方提供一系列法律手续,确认签字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特许经营合同中,仔细阅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仔细阅读与经营相关的内容,如供货方式、供货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不要相信任何口头承诺。最好请律师等专业人士审核后再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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