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温州法院一年来在打击黑恶犯罪方面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公布了全市法院开展专项打黑除恶斗争的典型案例。
在7起涉及邪恶势力的刑事案件中,共有42人被判处超过265年的徒刑
发布会前,温州两级法院还组织了黑恶案件集中宣判活动。七起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包括三起黑社会性质刑事案件、两起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和两起“保护伞”案件。
现场共有42名被告人被判处26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70.7万元,其中7人被额外剥夺政治权利,5人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这对犯罪分子是一个有力的打击。
严厉打击“黑社会”。该市法院一审审结了75起涉及黑与恶的案件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丁小海表示,自专项打恶行动启动以来,全市12家法院成立了以院长“一把手”为首的专项打恶领导小组,增加了相应的审判权,并设置了专门的班干部,实现了专项打恶审判工作的集中化、精细化和专业化,依法、准确、有效地惩治了恶势力犯罪,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在审判过程中,温州两级法院旨在打击农村恶势力和操纵经营“赌毒”、非法高利放贷、“例行贷款”、暴力追债等危害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恶势力的首要分子和关键成员。一审463名罪犯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05人,重刑适用率达到22.7%。准确把握法律界限,坚持不被抬高、不被贬低,确保扫黄打非准确、艰苦卓绝,真正取得实效。法院进一步加强与司法局的合作,实现律师在涉黑涉恶一审案件中的100%辩护率。
据统计,2018年1月以来,温州法院一审共受理案件113起,涉案人员667人,其中涉及黑罪的案件21起,恶势力犯罪集团71起,恶势力犯罪集团21起;一审结束了75起案件,涉及463人,包括16起涉及黑人犯罪的案件中的189人、41个邪恶势力犯罪集团中的213人和18个邪恶势力犯罪集团中的61人。二审受理37起案件,涉及328人,其中8起案件涉及154人,29个犯罪集团涉及恶势力;二审案件22起,涉及186人,其中3起案件涉及69人,19个犯罪集团涉及117人的恶势力。
《破财破血》突出“打伞破网”
据悉,自扫黑专项斗争启动以来,温州两级法院立足司法职能,积极拓展司法职能,将依法严惩恶势力犯罪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效结合,有效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此外,综合运用财产刑、追回犯罪所得、没收犯罪工具等。,以“灭财灭血”打击恶势力犯罪,有效根除恶势力之间的关系网络,摧毁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全市法院共判处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1787.2万元。
该负责人表示,温州法院一直将“保护伞”的调查作为专项扫黄斗争的重点,注重深入调查和彻底调查。接到案件后,立即出示并向被告交付《通知书》告知被告。审前可以举报反映涉黑涉恶犯罪的线索和“保护伞”。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坚决处理”,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已移送黑相关线索2条,恶相关线索28条,保护伞相关线索12条。
典型案件
金某某等9人组织黑社会性质犯罪
自2014年起,金某某在永嘉县瓯北街彩桥商厦B座1302室非法高利贷,以暴力、威胁、滋扰、恐吓等手段聚集社会闲散人员讨债,创造了组织声誉,确立了强势地位,形成了以金某某为组织领导,以金某某、吴某某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金某某等人为了在非法贷款讨债过程中获取暴利,通过各种违法犯罪手段达到目的。借贷时非法克扣借款人部分本金作为第一利息。对于不能按时还款的借款人,安排女性财务人员通过威胁或骚扰电话的方式催收债务。如果讨债失败,金默洁会管理安排人员组织活跃会员以暴力或软暴力带人讨债,如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在门上喷漆、冻结门锁、侮辱、大声喧哗、张贴海报、非法拘禁等。如果讨债不成,他会指示吴安排他人在虚假诉讼中讨债。据调查,参与高利润贷款的借款人和担保人超过200家,总利润超过930万元人民币。
永嘉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碍作证罪,判处金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该组织的其他成员应被判处11年至10个月的监禁。
金某某是专门从事非法高利贷和暴力讨债的黑社会组织。20次惹事生非,21次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不仅侵犯了受害者的财产权,而且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其中,该组织实施的非法收债方式有相当一部分属于“软暴力”,即谋取非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进行骚扰、纠缠、寻衅滋事、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胁迫,或以此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比如金某某等人贴大字报喷文字,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堵门堵工等。,以及其他案件,如播放悲伤音乐、恶意举报、暴露隐私、驱逐民众、泼脏水等。
罗某与陆某邪恶犯罪集团案
自2008年、2009年以来,被告人罗某某在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伙同他人,殴打不为其医疗转运业务提供帮助的护士及其他来第二医院从事医疗转运业务的同事,多次欺行霸市,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从而多年非法垄断第二医院的医疗转运业务。2016年2月29日,吕与他人合伙成立大连环球医疗救护押运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主要负责承接温州市各大医院的医疗转运业务,并聘请他人担任公司业务员。几个月后,罗某某等人转让了陆、李的部分股份加入公司。为了扩大公司业务,谋求经济利益,罗某某和卢某某数次聚众,使用暴力手段排挤竞争对手,扰乱市场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
渤海法院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鲁因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处五年三个月有期徒刑;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至十个月的有期徒刑。
罗某某等人为了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私自购置改装了一批非法急救车辆,以暴力手段垄断控制了医院附近的陪护业务,并伪造了“泗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印章,加盖在“泗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调度名单”上。方便了医疗转运业务的运作,严重破坏了医院周边正常的社会秩序,构成了恶势力犯罪。一审法院以恶势力对罗某某等人实施犯罪。
白某某、郑某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等案件
白某某原本是一名警察,负责打击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2015年12月和2016年2月,白某某两次通知陈某某派出所要打击赌博,让他的赌场逃脱公安机关的调查,并向陈某某提供了他赌场记者在警方情况下的个人信息。2017年9月,为了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头目打击报复他人,白某某明知他人没有犯敲诈勒索罪,仍非法制作笔录,促使公安机关于次日立案侦查。2017年10月19日,白某某所在派出所认为案件疑点较多,不再由白某某办理。
郑,前警官,负责打击涉及赌博色情和黑色犯罪的重大案件。2018年3月,郑两次为“电瓶车贷”涉黑团伙查询案情,并前往派出所查询案情;5月14日,郑向其他人通报了批准刑事拘留案的情况,该案导致两人被公安机关逮捕。直到6月2日,陈某才被公安机关逮捕并绳之以法。
苍南法院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刑罚、徇私枉法罪数罪,判处白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潞城法院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刑罚,判处郑有期徒刑十个月。
对个别国家工作人员的保护和纵容,不仅会促进黑社会组织的成长和蔓延,还会进一步加大此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在这场专门的扫黑斗争中,全市法院不仅严惩恶势力犯罪,而且更加注重标本兼治,将扫黑反腐与基层“打苍蝇”相结合,正确适用刑法有关规定,有效加大对“保护伞”的处罚力度。这也是专项扫毒下一步工作的主要方向,全市法院将认真做好一切可能的扫毒工作。特别是白某某、郑某某等。对“赌赌”等黑恶案件负有责任的,也遇到过类似的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的行为,以此引导他们保持不为他人查询案件信息的“节”,守住不枉法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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