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钱的时候说是团购费,后来改名为服务费
回应:团购费是口误,服务费发票可以开。记者跟进:部门责令涉案公司整改,无条件退款
杨先生实际付了16.76万元买了两个车位,账单只反映了15.6万元。记者杨洁篪照片
“交个5800块的团购费怎么变成服务费了?”株洲市市民杨先生在小区内购买车位时,被收取“团购费”每车位5800元。这个费用没有体现在合同和账单上。当他要求退款时,销售人员声称这是服务费。
■三相都市报记者杨洁篪
投诉收到11600元,没有给账单,还保密
杨先生是株洲市天元区泰山一小区的业主。为了方便停车,他去开发商那里打听车位的购买情况。10月25日,得知杨先生需要购买两个车位,一位姓刘的经理给了优惠价格,每个车位8.38万元。
就在杨先生准备交钱的时候,刘经理告诉他,其中两个车位的团购费共计11600元,而且没有开账单。"只有支付团购费,才能享受优惠价格."
在杨先生提供的一段视频中,记者看到,当杨先生支付11600元现金时,他与在场的两名工作人员反复核对是否为团购费,并得到对方的肯定答复,表示不会开具账单,对方也告诉他不要告诉任何人。随后,杨先生用信用卡支付了15.6万元。
付完钱后,杨先生发现他购买的车位单价为8.38万元,但在《车位购买合同》及开具的票据中只反映了7.8万元。
事后,杨先生找到卖家,要求退还不清楚的团购费,被拒绝了。卖方声称这是服务费。
之前回应说团购费是口误,服务费发票可以开
“团购费不能收。这是工作人员的口误。我们收取服务费。”株洲钱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责人徐女士表示,该公司受开发商委托,全权负责销售小区地下停车位,直接将7.8万元交给开发商,同时收取停车位服务费5800元,用于支付公司营销人员费用、广告等费用。
“收取服务费有依据吗?”对此,另一位负责人穆先生表示,他们是按照行业规则收取服务费的。
对于杨先生要求退还团购费一事,徐女士强调“钱是不能退的,我们公司的服务费发票是可以开的。”徐女士还表示,如果杨先生不同意收费,他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部门回应
责令涉案公司整改,要求退款11600元
“团购费绝对不能接受。最初的理解是营销人员用词不当造成的误解。”株洲市房管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吴道喜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商及开发商委托的销售机构除收取佣金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包括团购费。另外,目前株洲市房产中介市场通常收取成交价的3%,其中买方承担2%,卖方承担1%。“就算是服务费,收费太高,买家一定知道。”
11月22日下午5点,记者致电吴道喜。据他说,房地产部严厉批评了涉案的房地产销售公司,责令其整改,并无条件退还杨先生11600元。
业内人士提醒,买卖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合同、开发商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收据等一系列书面材料,都要收集并妥善保管。一旦遇到不公平的商业行为,可以在第一时间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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