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主场几乎两周,所以整首歌我听了许多次。他们现在还在中国放,在那儿叫“跟姚明共进早餐”,我不知道为什么。每次离开休斯顿,我高兴的唯一理由就是不用听那首歌了。赛季的第二次旅行我们先去了凤凰城,再去洛杉矶。在凤凰城,人们因为另一个动作知道了我,只是这一次那个动作不是我做的。格伦·莱斯(前休斯顿火箭队球员):姚明一定不喜欢我这样说,但第一个赛季我最喜欢的姚明时刻,是那次在凤凰城,赛季的第七场比赛。
太阳队的斯蒂芬·马布里狠狠地绊了他一下,结果他摔倒了。马布里径直从他身边过去,我想体育馆的每个人都笑了。我们笑了他一个礼拜,姚明很不错,因为他不发脾气。如果你被绊摔跤,从容面对,球队每个人都会对你另眼相看的。那以后他不再是中国来的傻大个,而是我们的好姚明。
每个人都因为这个原因记得凤凰城的那场比赛,但我并不为此烦恼。斯蒂芬是个很好的球员,他们从罚球区顶部做了一个挡拆战术,我就离开杰克·查卡利迪斯以阻止斯蒂芬。我们在罚球区的中间,我试图退后,但重心已经在脚后跟了,就摔了一大跤。我想,难道比印第安那那第一场比赛还糟吗? 那之后我们第一次跟湖人队过手,虽然我知道大鲨鱼奥尼尔受了伤不能上场,还是感觉很大的压力。因为查尔斯·巴克利前一天晚上在电视上说,整个赛季我都不可能拿19分。他与另一个体育评论员肯尼·史密斯打赌说,如果我得19分的话,他就吻史密斯的屁股。在我看来,巴克利坚信我做不到。对此我并不在意,但我觉得每个人都会看,我到底要花多长时间才能得19分,那会儿,我甚至不敢肯定我是不是有一天能够做到。但我把这事当玩笑,我在国内学会了一个本事,就是不要太把事当回事。
“好吧,”当记者问我关于巴克利的话,我说,“我就只得18分好了,免得他太难看。”
如果巴克利看到我们跟湖人比赛前一周火箭队的训练,也许他就不会打那个赌了。我开始觉得强大起来,打球更强悍,灌篮许多次。我有一次说我不喜欢灌篮,因为我们中国同胞会觉得那样不礼貌。那只是玩笑,但人人都当真了。相信我,在中国,许多人常试着对我灌篮,只是我不大做,我不觉得那是个好习惯。很多时候,我灌篮前还没起跳就被罚犯规,或者球被拦截未进。在CBA,没人能阻挡我的跳投或者钩射投,那不是比灌篮更明智吗? NBA训练二周后,我就频繁在训练中灌篮。你知道为什么?我更自信了。NBA比CBA比赛节奏快得多,球员更高大、更粗壮,跳得更高。在CBA,不是很多球员能阻挡我上篮或者跳跃钩射,而在NBA,许多球员能在篮筐上打,所以我发现还是灌篮好。我得变,只是变化需要时间。
我并没有存心让巴克利在我下一场比赛就立马收回他的话,但事情就那样发生了。我的脚好多了,觉得自己更强大,而没有大鲨鱼奥尼尔,湖人没人能防守我。我得了20分,9投9中,加两个罚球全中。我们赢了,巴克利打赌后的第二天就输了。(巴克利没有亲肯尼·史密斯的屁股,在全美国电视观众面前,他亲了史密斯借来的一头驴。英文ass可以指屁股,也可指驴。巴克利后来还打过其它的赌,但再也不打有关我的赌了。)在中国我们说,“人要是不走运,喝凉水都塞牙。”我从未去过拉斯维加斯,但听说巴克利常去。他在那儿也那么不走运吗? 我来到NBA后对巴克利的感觉变了一点。以前我是很尊重他的,而现在只是喜欢而已。多数人很爱他,一些人不喜欢他,但没人真的恨他。他很搞笑,玩世不恭的样子,让人难以恨他。我不知道他说的话多少是真的,多少只是为了吸引眼球,我想大概各占一半吧。
我尊敬他,因为在上一份与火箭的合同中,他做了卡尔·马龙在湖人做的事。他签约加入只是为了得一次总冠军戒指。他是超级巨星,但拿的薪水比应得的少,为了总冠军戒指做了牺牲,为荣誉牺牲。如果让我请世界上的三个人吃饭,我会第一个请巴克利,第二个请萨博尼斯,第三个请我的女朋友。但如果我女朋友问起来的话,拜托,就说我提到的第一个是她。
湖人比赛的两晚后,在主场对克里夫兰的比赛中,我第一次单手抢到篮板,那是一个我终于能够自如发挥的标志,篮球又充满乐趣了。CBA打球时,我常单手抢篮板,我的手足够大,能很轻松地拿球。但前八场比赛,我都格外小心拿球,用双手,不翻转,一次比赛只求得一次分,我希望的就那么多。
当然,对达拉斯的比赛中,第一次跟肖恩·布雷德利对抗时我做的远比这些多。每个人都很感兴趣,因为我们是联赛中最高的两个球员。比赛前巴克利又说了我的坏话,说跟我相比,肖恩·布雷德利就像比尔·拉塞尔,而我还没准备好打NBA。中国人都知道比尔·拉塞尔在凯尔特人多次赢得总冠军,所以我知道他是什么意思。
我来NBA之前,常听到人们把我跟布雷德利,还有前步行者的中锋里克·史密斯相比。我一直觉得我可以比他们更好,或者说我想做到更好。我对里克·史密斯了解不多,但觉得我知道该怎样对抗肖恩·布雷德利———跟他保持接触。给他空间,他就每次拦截你的投篮,而贴近他,如果你有我的身高,你就可以钩射或后仰跳投,而不用担心他的拦截。
我们在主场几乎两周,所以整首歌我听了许多次。他们现在还在中国放,在那儿叫“跟姚明共进早餐”,我不知道为什么。每次离开休斯顿,我高兴的唯一理由就是不用听那首歌了。赛季的第二次旅行我们先去了凤凰城,再去洛杉矶。在凤凰城,人们因为另一个动作知道了我,只是这一次那个动作不是我做的。格伦·莱斯(前休斯顿火箭队球员):姚明一定不喜欢我这样说,但第一个赛季我最喜欢的姚明时刻,是那次在凤凰城,赛季的第七场比赛。
太阳队的斯蒂芬·马布里狠狠地绊了他一下,结果他摔倒了。马布里径直从他身边过去,我想体育馆的每个人都笑了。我们笑了他一个礼拜,姚明很不错,因为他不发脾气。如果你被绊摔跤,从容面对,球队每个人都会对你另眼相看的。那以后他不再是中国来的傻大个,而是我们的好姚明。
每个人都因为这个原因记得凤凰城的那场比赛,但我并不为此烦恼。斯蒂芬是个很好的球员,他们从罚球区顶部做了一个挡拆战术,我就离开杰克·查卡利迪斯以阻止斯蒂芬。我们在罚球区的中间,我试图退后,但重心已经在脚后跟了,就摔了一大跤。我想,难道比印第安那那第一场比赛还糟吗? 那之后我们第一次跟湖人队过手,虽然我知道大鲨鱼奥尼尔受了伤不能上场,还是感觉很大的压力。因为查尔斯·巴克利前一天晚上在电视上说,整个赛季我都不可能拿19分。他与另一个体育评论员肯尼·史密斯打赌说,如果我得19分的话,他就吻史密斯的屁股。在我看来,巴克利坚信我做不到。对此我并不在意,但我觉得每个人都会看,我到底要花多长时间才能得19分,那会儿,我甚至不敢肯定我是不是有一天能够做到。但我把这事当玩笑,我在国内学会了一个本事,就是不要太把事当回事。
“好吧,”当记者问我关于巴克利的话,我说,“我就只得18分好了,免得他太难看。”
如果巴克利看到我们跟湖人比赛前一周火箭队的训练,也许他就不会打那个赌了。我开始觉得强大起来,打球更强悍,灌篮许多次。我有一次说我不喜欢灌篮,因为我们中国同胞会觉得那样不礼貌。那只是玩笑,但人人都当真了。相信我,在中国,许多人常试着对我灌篮,只是我不大做,我不觉得那是个好习惯。很多时候,我灌篮前还没起跳就被罚犯规,或者球被拦截未进。在CBA,没人能阻挡我的跳投或者钩射投,那不是比灌篮更明智吗? NBA训练二周后,我就频繁在训练中灌篮。你知道为什么?我更自信了。NBA比CBA比赛节奏快得多,球员更高大、更粗壮,跳得更高。在CBA,不是很多球员能阻挡我上篮或者跳跃钩射,而在NBA,许多球员能在篮筐上打,所以我发现还是灌篮好。我得变,只是变化需要时间。
我并没有存心让巴克利在我下一场比赛就立马收回他的话,但事情就那样发生了。我的脚好多了,觉得自己更强大,而没有大鲨鱼奥尼尔,湖人没人能防守我。我得了20分,9投9中,加两个罚球全中。我们赢了,巴克利打赌后的第二天就输了。(巴克利没有亲肯尼·史密斯的屁股,在全美国电视观众面前,他亲了史密斯借来的一头驴。英文ass可以指屁股,也可指驴。巴克利后来还打过其它的赌,但再也不打有关我的赌了。)在中国我们说,“人要是不走运,喝凉水都塞牙。”我从未去过拉斯维加斯,但听说巴克利常去。他在那儿也那么不走运吗? 我来到NBA后对巴克利的感觉变了一点。以前我是很尊重他的,而现在只是喜欢而已。多数人很爱他,一些人不喜欢他,但没人真的恨他。他很搞笑,玩世不恭的样子,让人难以恨他。我不知道他说的话多少是真的,多少只是为了吸引眼球,我想大概各占一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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