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目标是“三步走”
到2022年,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将初步建立。城乡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渠道基本畅通,城市定居限制逐步消除,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基本形成,金融服务农村振兴能力明显提高,农村产权保护交易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农村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经济发达地区、大都市区和城市郊区率先在体制改革上取得突破。
到本世纪中叶,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已经成熟。城乡全面融合,农村全面振兴,全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
到2035年,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将更加完善。城市化进入成熟阶段,城乡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明显缩小。城乡人口有序流动体系基本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全面形成,城乡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农村治理体系完善,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5日发布。作为现阶段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顶层设计文件,意见有哪些亮点?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家。
方面1
它分三步实现
“现阶段,推进城乡一体化具有现实而深刻的时代背景和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它不仅是破解新时期主要矛盾的关键,也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和扩大发展的强大动力空”国家发改委规划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是农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制度保障。按照实现“两百年”目标的战略规划,要与农村振兴战略规划紧密联系,分三步走实现。
“改革的总方针是坚持农业和农村优先发展;改革的出发点是协调推进农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改革的目标是缩小城乡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差距;改革的路径是着力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配置。”负责人说道。
方面2
促进各种元素向农村流动
建议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的制度和机制。包括有效有序地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和放宽除个别特大城市以外的城市定居限制,建立和完善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制定金融、金融、社保等激励政策,吸引各类人才回国创业;改革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建立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准入制度。
清华大学政治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说,意见中提出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与以往的改革是一致的,旨在使为城市建设、发展和繁荣做出贡献的移民,特别是农业转移人口,能够安居乐业,学会教书育人,得到医疗照顾,对老年人有安全感,不断提高城市化水平和质量。 增强城市竞争力和农村反哺能力,为最终完成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创造条件。
“改革既不能被误解为抢人的战争,也不能被理解为放松房地产监管。”他强调,一方面,只有将房价保持在合理水平,才能降低移民特别是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定居的住房门槛;另一方面,户籍制度改革要惠及各阶层,以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安置群体。
"土地上有城乡结合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刘守英表示,落实意见的核心是夯实土地产权基础,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推广要有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谨慎推进,严格遵守底线,防范风险;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能一头扎进群众行动,随意改变用途。
方面3
加快弥补农村发展中的不足
针对城乡公共服务不平等、基础设施差距大、产业发展水平差异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等问题,建议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遍共享、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体制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相关负责人指出,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要加快农村公共服务的短板,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和制度整合;必须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坚持先建设机制、后建设项目,加快城乡基础设施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要完善农业企业利益紧密联系机制,实现农村经济多元化和整个农业产业链的发展;我们必须贯彻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鼓励勤劳致富,统筹提高农民的工资、商业、财产和转移收入。
一方面是大城市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另一方面是农村传统农业...针对许多地区城乡产业的差距,提出构建城乡产业协调发展的平台。包括特色镇、各类农业园区、小城镇、城乡一体化典型项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张晓欢表示,要利用城市科技特别是农业科技改造农村传统农业,利用城市产业延伸农村农业产业链,利用城市互联网产业等服务业丰富农村产业业态。"城乡产业协调发展平台是必要的载体支撑."
方面4
建立全国城乡一体化发展试验区先行先试
意见认为,应在具有一定基础的市县两级设立全国城乡一体化发展试验区,支持体制改革和政策安排先行,统筹兼顾。
抓好试点,对整体改革意义重大。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张车伟表示,人口、土地、金融、农村产权、工商资本进入农村仍然存在诸多制度和制度障碍。试点区的建立旨在打破现行体制和机制的束缚,明确改革重点,探索改革之路,为基层探索搭建有效平台。
张车伟说,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试验区,要遵循“少而精、质量第一”的原则,避免区域平衡,防止一些地区一下子戴上“帽子”。
“条件成熟了就要以法律的形式去检验、总结、推广、固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划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1.《农村建设用地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将可入市了》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农村建设用地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将可入市了》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tiyu/13680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