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患者在医院治疗期间砸碎窗户玻璃、坠楼身亡,医院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2017年10月1日下午两点左右,在北京一家医院骨科治疗的吴先生情绪激动,坠楼身亡。吴先生的家属将医院起诉到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167万5千多元。北京石景山法院今天开庭审理了这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悲剧到底是怎么发生的?庭审过程中家属和医院的陈述,拼凑出了部分真相。
2017年9月29日,45岁的吴先生因意外摔伤了右臂,到北京一家医院做了骨折手术,术后不到48小时,他竟然从医院病房楼的5楼跳了下去。吴先生的妻子说,10月1日上午输液扎套管针时因为护士扎了十多次才成功,吴先生情绪有些激动,后来又出现了跑针的情况。下午输液时,吴先生突然情绪失控,在病房里就要拔针、拽纱布,把护士叫进来才拔了针。
因为病房内不允许抽烟,吴先生急着想抽烟,护士让她的妻子带他到外面抽烟。出了病房,吴先生走楼梯,他的妻子坐电梯下楼,没想到在这个过程中出了事。吴妻说:“他走楼梯,我坐电梯肯定快,我边打电话边坐电梯,到了1楼找不到他,后来听到尖叫,我赶紧坐电梯跑到9层,后来他们告诉我他从5楼翻下去了,我又跑到5楼,被截住了不让我往前走,他们没告诉我当场死亡了,我还幻想着在重症监护室抢救……”
对于整个过程,医院方向记者描述,“10月1日,患者继续常规输液治疗,14点,患者与其妻子自行步行走出骨科病区,不知何故,患者于14点44分自行敲碎住院大楼5楼北侧窗户,翻身坠落于住院大楼2楼外平台。”
吴先生的弟弟认为,当时吴先生用消防栓砸窗、翻窗,医院的医务人员没有及时制止。护士把门关上了,在屋里看着。那时他在砸窗户,如果医护人员去制止,可能悲剧就不会发生。
原告方还认为,吴先生情绪突然失控可能与脑部疾病有关,十年前曾经在被告医院做过脑部的手术,被告医院没有及时检查。
对此,医院回应,此次吴先生到医院治疗骨折,没发现异常。患者住院期间及手术前后,精神、语言交流无异常,能自主下床活动,没有其他异常的情绪反应。
原告方向医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67万5千多元。原告代理人说,现由于被告医院没有对吴先生进行积极治疗,也没有保障吴先生的人身生命安全,给原告方造成了极大的物质和精神伤害,故诉至法院。
医院方则认为,如果原告方认为医院诊疗有过错,应该申请警方进行司法鉴定,而原告方并没有,另外医院的医护人员在发现异常后第一时间呼叫SOS,患者坠楼后,第一时间到现场急救,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从目前的病例资料及公安局的询问笔录来看,患者吴先生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而且与他的死亡没有任何因果关系,所以医院的医疗行为不构成侵权,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因被告医院不同意调解,合议庭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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