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营运车辆与非营运车辆超员超载的处罚是不同的。那出租车司机搭乘自己的家人去亲戚家窜门,因为超员而被交巡警查处。这样的情况算是营运车辆吗?
出租车超员被查处
6月1日上午,黔江区公安局邻鄂派出所民警会同镇安监办工作人员,在邻鄂镇邻鄂村开展道路交通联合巡逻执法工作。上午10点过,当民警一行巡逻到邻鄂村2组何家营路段时,发现一辆黄色出租车迎面驶来,民警遂拦停该车进行检查。
这辆号牌为鄂QTXXX1的铃木湖北籍客运出租车属咸丰县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经核查,驾驶员杨师傅虽然证照齐全,但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所载人员中还有两名60余岁老人及一个10余岁男孩,属于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达20%以上的违法行为。
经了解,32岁的出租车驾驶员杨师傅是湖北人,当天一家人准备到黔江区邻鄂镇邻鄂村走亲戚。杨师傅心存侥幸,认为多载一名小孩没问题,遇到民警检查的可能性也小,当天早上便从咸丰县坪坝营镇载上5名家人出发。哪料,眼看快到目的地了还是被民警查获。
罚款千元驾照扣爆
因乘坐人员距离亲戚家约一公里路程,加之当地过往车辆较少,民警请5名车上人员下车步行。随后,依法对该车予以暂扣,传唤杨师傅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杨师傅意识到违法超载的严重后果,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并保证今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安全出行。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黔江警方对客运车驾驶员杨师傅超员20%以上不足50%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并依法对杨师傅的机动车驾驶证暂扣处理。
接送家人是否算“营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九十二条等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记6分;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记12分;运输单位的车辆有上述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虽然杨师傅接受了处罚,但有一个问题却被网友们热议:“接送自己的家人,这算是营运吗?”
私家车司机刘先生表示,因为在交通处罚中,“私家车”与“营运车辆”有着不同的处罚标准。杨师傅虽然是出租车司机,但他是接送家人,并不会收取车费,因此这应该不算是“营运”。
而市民张先生则认为,既然是出租车司机,又是在营运时间开着出租车,那么杨师傅当时就应该算作是在“上班”,因此杨师傅车上的乘客无论是什么身份,都应该是在“营运”状态。
随后,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就这个问题咨询了运管执法部门相关人士,得到的答复是:杨师傅驾驶出租车,即使搭乘的是家人,但依然是营运状态,因此警方的处罚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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