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女,今年75岁,但她还是自己卖菜,基本都是在菜市场边上或者路边卖菜。虽然她种青菜,但无论如何也卖不出去。朱只有一个儿子,王军,今年48岁。可惜他5岁的时候发烧烧了头,智商永远停留在5岁。当时有人告诉她:算了,孩子傻,扔了吧。但朱总说:会好的,我们等着。一开始朱和老公王一起拍的,还可以,但是王三年前去世了。近几年,朱明显感觉身体不适,特别是照顾儿子王军的吃喝。有一天,朱以为自己的孩子死后无人照管,就含着眼泪买了老鼠药,亲自喂儿子吃,导致了他的死亡,然后向警方报案。朱泪流满面:家里有一口棺材,本来是为自己准备的,但国家打死他自己,他也要留一口。
本案为真实案件,作者仅模糊原案人物姓名,保留原案事实。我们假设本案的事实已经查明,案件最终确定的证据是真实和充分的。下面,笔者结合法律规定和法律原则对本案进行简要分析,如有不足,请批评指正。
朱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轻微,可以判处缓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朱故意杀人罪属于“情节较轻”
本罪有两种处罚,一种是正常处罚:10年以上;一个是轻:3 -10年。
一般来说,基于当场义愤的杀人、因被害人长期迫害而杀人、基于被害人请求的杀人、基于“重义轻利”的杀人,属于情节较轻的杀人。老妈妈朱主要是认为儿子死后无人照顾,朱是从保护儿子的角度杀了儿子。这种情节与上述较轻情节具有相同的特点,可以认为是较轻情节。
2.朱没有累犯的可能
朱杀了自己的儿子是无奈之举。可见她已经做好了司法机关判她死刑的准备。从准备棺材到“救棺材”,可以看出朱已经完全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她的错误是出于无奈。杀人的主观恶性不深,她的人身危险性低。75岁的老人没有再犯罪的可能,可以降低刑罚预防的必要性。
3.缓刑适用于朱
刑法第六十七条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第一,朱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年以上不满10年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朱75岁,法律不适用死刑,体现了对75岁以上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的精神;
第三,朱的刑期可以减为三年以下,符合缓刑条件。
结论:本案朱最终被判缓刑,但朱回家处理儿子的后代后立即自杀。虽然这个案子是故意杀人,看似残忍,但背后有很多空的事情需要思考。我们的司法部门用严厉的手段打击严重的暴力犯罪,但这种案件不能通过严厉的打击来解决。我们仍有许多工作要做,以照顾老年人、残疾人和精神病患者的生活。
如果没有办法,哪个家长会杀自己的孩子?希望以后不要再出现类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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