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有正当工作的一家三口,却想着挣些“巧钱”。于是一家三口学习造假技术、购买工具,制造面值20元的假币,在家中“苦印”半年假钞,并且自产、自销。这听起来又“努力”又“心酸”
一家人辞去工作
网上学习造假技术
去年夏天,今年50岁的张某还是一名厨师,儿子小张在外地打工,虽说收入不高,但日子也过得安逸。但那时,他发现了一个快速发财的门路:制造假币。带着一份想要迅速发大财的梦想张某带着一家人走上了犯罪道路。
5月8日,任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刘志恒介绍了这场一家三口自产、自销假币的闹剧。“在制造假币之前,他们曾在网上购买假币,并且‘消费’出去。”一家人看到,将小面额假币“消费”出去难度不大,但是成本却高。
为了节约成本,一家人辞去工作,在网上学习技术,先后购买六色打印机、证券纸、印章等工具,在家中“苦心”造假,将制造出的假币做旧后,用来购买生活用品。
但你以为,这种用假币0成本生活是赚了?大错特错!
“他们看似‘低成本’生活,但成本着实不低。”警方还举了一个具体的例子,很形象:假设他们仍继续工作,平均一人每个月3000元,半年会有5万余元的收入,但是却造了不到2万元假币,算下来,他们半年还赔了3万多元。
8日上午,在任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刘志恒一手拿着假币,一手拿着证券纸说道:“这些就是在嫌疑人家中查获的假币,所有的编号都是一样的。”
这一家三口就是通过打印机打印后,再反复加工,从而鱼目混珠蒙骗过关。“为了增加假币的真实度,这一家三口还先后购买了荷花图案的印章和做旧水。”
刘志恒介绍,莲花图案的印章根据前后分为公章和母章,涂抹特殊颜料后,再卡到新打印出的假币上,透过阳光看,便会看到疑似防伪水印的标识。
而为了让假币增加年代感,他们还会再用做旧水浸泡假币。
以假乱真的假币、悄无声息的制造、只用来购买小价值生活物品的“消费”
……
看似天衣无缝,却被警方敏锐察觉。1月13日,办案民警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趁嫌疑人取快递时将其抓获。目前,张某某及儿子张某因制造假币已被检察院批捕,其妻子因使用假币也已被行政拘留。
记者现场体验
外观几乎能乱真
为检测假币的逼真程度,5月8日中午,记者拿着任城公安局查获的1张20元假币来到了位于任城大道附近的一家店铺。“老板,咱们这边最近的公交车站在哪里?”8日,记者以问路人的身份出现在店铺内,并且购买了17元的商品。店老板一边告诉记者公交站牌的位置,一边找给了记者3块钱零钱。买完商品后,记者在店门口站了5分钟店老板仍没有发现。当记者与民警再次出现在店铺内,告知老板收的是假币时,老板显得有些诧异。
“现在都用网络支付了,我还没有想到这张是假币。”店老板说,这张假币仔细看的话不难识别,自己以前是干出纳的,但是由于刚刚一直在被岔开话题,反而没有注意。
“从外观看假币和真的人民币几乎没有区别,但是如果仔细查看就会发现无论是手感还是声音都和真币不同。”任城公安分局民警文方超说。
延伸阅读:
自家院内造67万假币 都卖给了克隆出租车司机,检察官提醒市民
郭某等四人在其家院内印制出面值67万余元的假币,并特意将假币卖给克隆出租车司机,让他们通过找零的机会将假币换成顾客支付的真币。记者今日从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获悉,本案一审已宣判,北京市三中院以犯伪造货币罪、出售假币罪判处郭某等四被告人有期徒刑14年至4年半不等。
2013年,出租司机郭某、周某与张某结识,三人常在一起赌博。因郭某、周某欠了大笔赌债无法偿还,而张某称自己拥有假币的销售渠道,三人便起意制造假币。
周某借来了6万元外债,购买了打印设备和材料,在郭某自家的房子内建起了一个假币制作车间,懂行的张某自然成为了团伙的技术指导。经过尝试,很快他们便制作出第一批面值20元的假币,但因技术不过关,假币的销路并不理想,张某也借机选择了退出。
郭某和周某并不愿就这样放弃,他们从一名开克隆出租车的司机黄某手中拿到了100元面值的假币样品,并在黄某的指点下,做出了一批效果更好的假币。感觉这次的假币能够以假乱真,郭某再次将张某拉回团伙,请他帮忙寻找买家。
1千元的现金,就能从张某手中买到面值1万元的假币,两个月内,张某陆续卖出了近5万元面值的假币。而假币的买家身份都很特殊,他们均是克隆出租车司机,在凌晨拉活时,借着光线昏暗的机会,这些司机常常将假币用于找零,或趁机用假币替换顾客支付的百元真币。郭某、周某本就是出租车司机,对这里面的门道自然一清二楚。
2018年2月,一名乘客报警称自己乘坐出租车时收到了假币,他乘坐的恰好就是黄某驾驶的车辆。循着线索,警方在延庆区一个村子内将郭某等四人控制。在这个假币制作窝点,警方共收缴了数量万余张、面值67万余元的假币,其中,同一批假币的号码全部一致。
北京市三分检以郭某、周某、黄某涉嫌伪造货币罪,张某涉嫌伪造货币罪、出售假币罪,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三中院认为郭某、周某、黄某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张某伪造货币数额较大,四人均构成伪造货币罪。张某还伙同他人出售假币,其行为还构成出售假币罪。故三中院一审以犯伪造货币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4年、周某有期徒刑13年、黄某有期徒刑12年,以犯伪造货币罪和出售假币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检察官也提醒市民,一旦收到假币应当选择报警,不应再让假币流入社会,影响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据悉,本案中警方查获的假币已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收缴,购买假币的人员也将受到刑事处罚。
北京市公布举报假币犯罪奖励办法 协助现场收缴假币最高奖10万
为调动群众举报假币犯罪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打击假币犯罪活动力度,北京市举报假币犯罪奖励办法正式公布。本市对伪造货币,变造货币,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持有、使用假币,走私假币等假币犯罪的举报有功人员,以奖金形式进行奖励,举报者最高可获5万元,协助现场收缴假币的最高获10万奖励。
据悉,凡向北京市公安机关举报北京市境内假币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并对案件侦查工作起到一定作用的,为举报有功人员。
对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捣毁伪造、加工人民币印制窝点,现场查获印刷假币的机器设备、制造假币版样、模具、油墨、纸张(包括印有安全线的纸张)、坯饼等原材料,且该案件符合破案条件的,对举报有功人员最高奖励5万元。
在此基础上,现场收缴假币的,按以下标准奖励:收缴假币面额总计1000万元以上的,或假硬币50万枚以上的,奖励金额为8万元至10万元;收缴假币面额总计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或假硬币30万枚至50万枚的,奖励金额为6万元至8万元;收缴假币面额总计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或假硬币10万枚至30万枚的,奖励金额为4万元至6万元;收缴假币面额总计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或假硬币5枚万至10万枚的,奖励金额为2万元至4万元;收缴假币面额总计不足50万元的,或假硬币不足5万枚的,最高奖励2万元。
对查获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走私假币并抓获主要涉案人员的,同样有奖励。具体来说,收缴假币面额总计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金额为8万元至10万元;收缴假币面额总计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奖励金额为6万元至8万元;收缴假币面额总计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奖励金额为4万元至6万元;收缴假币面额总计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奖励金额为3万元至4万元;收缴假币面额总计1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奖励金额为5000元至3万元;收缴假币面额总计不足10万元的,最高奖励5000元。
此外,对捣毁假币再加工、变造币、打印或复印窝点,现场查获伪造假币的设备、假币版样、油墨、纸张,并抓获主要涉案人员的,奖励2万元。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重大假币案件的在逃主要犯罪嫌疑人的,对举报有功人员奖励5000元至2万元。
办法中明确,两人以上分别举报同一起案件的,根据举报时间先后和在案件侦查工作中所起作用,由公安机关在上述奖励金额内分配奖金。举报时该案件公安机关正在侦查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的情况在案件侦查工作中所起作用,按照本办法相应奖励标准对举报有功人员酌情予以奖励。
举报人可通过三种途径及方式举报,一是通过拨打电话“110”举报;二是通过“平安北京”微博私信功能和向“平安北京”微信公众号发送信息进行举报;三是到公安机关实地举报。
对于决定予以奖励的,由公安机关在破案后的60日内完成奖励申报和发放工作;匿名举报且无法联系举报人的,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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