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大家的思维是男性当家女性在家做家务,而随着时代的进步,现在女性在岗位上丝毫也不逊色于男性,女性顶半边天也不是玩笑话。但在职场上性别歧视的现象仍然存在,近日人社部发布通知,网络招聘不得含有性别歧视性内容,那么哪些行为涉及性别歧视呢?下面就跟见闻坊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网络招聘不得含有性别歧视性内容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人社部日前发布《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指出,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网络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同时,《规定》要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个人公民身份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此外,网络招聘服务机构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网络招聘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不得违法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号码、年龄、性别、住址、联系方式和用人单位经营状况等信息。
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招聘信息、服务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招聘信息、服务信息保存时间自服务完成之日起不少于3年。
哪些行为涉嫌就业性别歧视
1.限定性别或性别优先
2.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
3.询问妇女婚育情况
4.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5.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
6.差异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同时,通知强调,如果用人单位发布性别歧视招聘信息还拒不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还会被吊销服务许可证。这些处罚情况,将被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国家相关部委还建立了联合约谈机制,根据举报投诉,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被约谈单位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还不改正的,劳动监察部门将对其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女性遭遇性别歧视该怎么办
如果女性在求职中遭受性别歧视,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已设置“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各地法院可依法受理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相关起诉。司法部门还会为遭受就业歧视的女性提供相关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为了打造有利于女性就业的环境,国家提出了一系列举措:加强面向女性的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完善落实生育保险制度,消除就业女性的后顾之忧。
同时,大力开展宣传引导,逐步消除性别偏见,引导妇女合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引导全社会尊重爱护妇女。对于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益表现突出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将予以表彰。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女性公平就业,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是全社会的责任,让我们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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