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值得我们反思
12月4日,安徽省望江县一名17岁女高中生跳江自杀。直播视频流传后,很多人指责警方救援不力,需要对女孩的死亡承担相应责任;有人认为警察情有可原,可能要另一条命才能冲进水里。
望江县公安局当天通报,已成立调查组,暂停涉案民警和辅警的调查,并对事件处理过程进行全面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一个17岁女孩的生活,没有马上跳河救她的警察,一度众说纷纭。
家人:我没有勇气打开视频
12月4日,望江县一名大二女生投河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中,一个女孩背对着河岸站在齐膝高的河里,岸上的警察走近水面劝她。女孩转身后,警察挥手让她上岸,但在视频的35秒,女孩突然跳入深水区。
现场视频截图
随后,几名警察互相搀扶着步入水中进行救援,当水位没有过屁股时,警察们别无选择,只能返回岸边。视频大概1分40秒的时候,女孩逐渐被淹没,一个男人游到水里找,但是没有回来。
据望江县公安局介绍,当天13点左右,望江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一名女子想在吉水桥边投河自尽。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在安抚劝说过程中,女子突然投入深水区。警察救了那个女人,然后把她救了出来,被救后就死了。目前,死者自杀原因正在调查中,相关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中。
12月7日,《中国新闻周刊》联系了望江县公安局耒阳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该事件已被派出所接到,并已由上级机关调查处理。目前不方便透露细节。望江县公安局和望江县委宣传部均表示,此案仍在调查中,以上官方通知为准。
九拍新闻此前报道称,这名警官是研究所副所长,另外三名是辅警,都不会游泳。
据了解,死者是望江中学高二学生,家中独生女,生前成绩优异。家属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事发前,女孩并无异常,也没有听说过“提前踩在现场”的网络新闻。关于警方救援,家属表示“我们没有勇气再点视频”。
女孩的家人也提到,事发后,当地公安部门还没有联系他们。“其他信息还没有掌握。我们只能等待公安的结果。我们相信公共安全。”
女孩潜水身亡后,警方的救援情况备受争议。许多人指责警方救援不力。如果救援及时完成,悲剧是可以避免的。
望江县公安局接到通知
对此,望江县公安局在通知中表示,针对网民反映的警方和辅警在救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该局成立了调查组,决定暂停涉案警察和辅警的调查,对事件的处理过程进行了全面调查,并将根据调查结果认真处理。
平民救助者:警方未能制定一个好的计划
针对外界关注的救援问题,《中国新闻周刊》采访了几家非政府救援组织的救援人员。
民间救援队队长梁认为,事故的遗憾在于警方没有做好相应的准备。一般来说,警察会根据就近原则派警察,警察接到潜水自杀的警告后,要联系专业救援部门。到达现场后,民警也要做好分工。“视频里有很多警察。在安抚劝说的同时,其他人要做辅助工作,比如寻找救援工具,比如绳子、棍子、木板等。”
梁队长说,根据现场视频,警察在不会游泳的情况下试图手拉手营救,实际上是一种危险的行为。如果有人不小心掉进水里,其他人也可能被带进水里。
“另外,我猜他们可能判断错误。”梁队长说,录像前30秒,双方距离很近,警察可能没有意识到女孩会迅速下潜,所以还在劝说。如果他们快速向前拉,他们可能希望把女孩拖回来,但警察毕竟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
另一位平民救助者认为,这起事件的过错不在于警方,而在于指挥官。“他们虽然不是专业的救援人员,但要做好意外情况的准备,从接警到出警。如果没有装备,就要协同消防救援,一起救援,做最坏的打算说服无效。”
某市蓝天救援队队长徐表示,基层派出所民警并不是万能的。面对持枪持刀的歹徒,他们可能有相应的处置能力,但面对跳楼自杀或跳水,他们不具备专业技能。如果警察不会游泳,没有专业的救生设备,落水救人是危险的。
"然而,由于警方情况的特殊性,他们没有制定相应的计划."徐队长还提到,如果涉及潜水或跳楼等警务情况,应联系消防或专业救援队赶赴现场处置。
这件事也引出了一个话题:游泳应该是警察必备的技能吗?
目前,我国基层派出所没有相应的救援设备,相关规定也没有细化到警车上必备的救生圈和绳索。据徐队长说,此外,许多警察没有游泳技能。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他们第一时间到达救援现场,能力也是非常有限的。
“这件事值得我们反思。警察确实不是超人,但希望一线警察还能有这个本事。作为第一个到达事件现场的人,如果你有相关技能,真的可以避免很多悲剧。”徐队长表示,近年来,他的救援队伍一直在向一线民警宣传急救知识,包括心肺复苏、止血绷带等,此外还鼓励学习游泳。
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尹认为,要求整个公安机关的警察具备各种技能是不现实的。“只能说,今后,我们会考虑增加更好的装备,加强对警察,或者人员的救援训练。配置中还有进一步的提升。”
在公安系统工作多年的李莉介绍说,由于缺乏专业的救援技能和救援设备,警方没有成文的详细规定。在一些经济落后地区,基层派出所没有相应的资金保障。“这一次是跳水,从高楼上跳下来怎么办空?所以这些事故应该由专业部门来做,而不是一个警察包打天下。”
“原来公安部规定群众遇险,警察必须勇敢,但遇险是指他们不希望发生的事故。但是,如果自杀人员没有求生的本能,其实也不是很好。”李莉说,在视频中,警方没有立即将人拉入水中。他判断其实是担心刺激女生,也考虑了当时的水条件。
律师:公安局承担行政责任
望江警方被指不力后,有网友查出了2014年发生在山东的类似案件。
据裁判文书网报道,一名男子不幸在人工湖中落水,现场人员报告有人落水,并告知其落水地点。临猗县公安局德平派出所在110接警后,被指派处理民警,民警及时赶到现场,但未携带救生圈、绳索等救援器材。
裁判文书网相关文书
事后,落水男子的父亲以行政不作为将警方告上法庭。最后,山东省高级法院裁定,临沂县公安局接到报警时,报警人已经明确表示有人落水,但民警没有按规定配备任何抢救落水人员的抢救设备。因此,临沂县公安局实施的救助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构成未履行法定职责。
但山东省高级法院认为,溺水后果与临沂县公安局未履行法律义务不存在因果关系。
针对望江女孩跳水事件,北京木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认为,不应要求不习惯水的警察做出不必要的牺牲,不应以女孩是否获救为标准,而应以警察是否履行了“立即救援”的法律义务来判断其是否负有责任。
刘分析说,从视频来看,一开始,现场的警察距离站在浅水区的女孩只有1米左右。如果及时把女生拉回来,很容易帮助成功,却耽误了机会;女孩跳进深水区的那一刻,女孩在棉衣里沉下去有一个过程。如果现场警察及时潜入水中1米,可能会把女孩拖回来,但警察失去了机会。如果反应很快,立即潜入水中,在1米的深度掉头。就算女生不被拖回来,大众也会理解的。
“从以上两个环节可以判断,不体现即时救助的义务要求。”刘对说道。
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尹表示,警方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当地公安局可能会承担行政责任。
根据安徽省公安厅《公安机关接警守则》第三十五条,在接受溺水、坠楼、自杀等救助后。,警方应立即受理,酌情处置,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也就是说,这种协助的要求不同于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现场处置。
因此,尹表示,“工作标准规定,此类突发事件的救援是‘视情况而定’,即充分考虑此类援助的危害性,充分考虑警方是否具备此类援助的专业能力和客观条件。”
尹说,这发生在冬天的水里,出警的民警穿着棉衣,没有携带专业的救援器材,也没有专业的冬泳技术。另外,意想不到的情况只发生在几秒钟内。在这种情况下,警方被要求立即潜水救援,可能会出现人员无法救援,救援人员死亡的后果。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追究警察的刑事责任是不合理的。警察不应该直接为他们的职责买单。但警察的警务行为是公安机关履行行政法定职责的行为,因此公安局可能构成行政责任。”尹对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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