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资格注册条件
为适应我国人事制度改革,人事部和卫生部联合组织实施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报名、资格考试等一切考试工作。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资格认证中心、国家计生委分别负责西医、中医、计划生育部分专业的命题和试卷。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在5月中旬。
检查范围
(1)适用人员:在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等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的人员。
(2)专业及等级范围: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与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学者、教师等级)和中级资格。普通医学专业的起点是中级资格。
(3)考试科目设置:初级、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
获取方法
(一)初级和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考试时间、考试大纲、考试命题和资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凡列入国家专业考试的,不再进行初级和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定,不再组织初级和中级卫生技术系列专业考试。
(二)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即取得初级资格。
(3)从201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的中级资格将增加输血技术初级(教师)和输血技术中级两大类。2011年健康资格证考试增加了“神精电生理技术”两级考试;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工作选择报考《卫生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相应的专业类别。
考试培训
根据卫生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指定的培训单位和培训教师。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自愿报名参加培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人事局吊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资格的;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的;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册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颁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普通医学、药学、护理学等卫生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注册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一、临床医学:
(a)初级:
(2)中级:
1、参加临床医学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有良好的医德和敬业精神;
(4)对住院医师实施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医生,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
2、参加临床医学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7年。
(2)取得医学专科学历,从事医生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博士工作满4年。
(4)取得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学位。
二、预防医学、普通医学、药学、护理学、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医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学(护理、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医学(护理和技术)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理、技术)岗位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学(护理、技术)师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学(护理、技术)教师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学(护理、技术)教师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学(护理与技术)教师2年;
5.取得相应的专业博士学位。
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普通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普通医学、药学、护理学、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人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人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罚的,在处罚期限内。
(四)考试期间伪造学历或者违纪不满2年的。
(五)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参加2020年各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取得学历的日期和所学专业的工作年限将于2019年12月31日结束。报名条件中规定的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式大专毕业学历或学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以根据工作岗位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不分单位性质和户籍。相关说明:
1、申请人必须是在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预防、药学、护理等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
2.根据《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69号)的有关规定,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生、护士,可提前一年参加具有国家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考试。
3.报名参加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本专业的学历和工作年限将于2019年12月31日结束。注册条件中关于专业资格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式大专毕业资格或学位。
4.你所学的专业必须与你申请的专业相匹配(或相近)。比如学药学,只能申请药学资格,不能申请护理资格,等等。
5、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专业代码为301至365的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注册时提交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因工作变动,需要报考当前专业类别的,必须已从事当前专业工作满2年。
6.《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的部分专业为主要分专业,主要分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上使用通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对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情况的讲解。
7、《暂行规定》规定的医疗事故责任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按照标准
考试成绩以初、中级专业各科满分100分计算,每科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2年内所有4科合格人员均可申请本级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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