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长丰,江某因琐事掐死妻子,母亲帮忙运尸体,掩埋于祖坟边。逢年过节,江某照常探望岳母长达4年,并告诉岳母:两人吵架,妻子负气离家出走打工。12月14日,本案开庭审理。
又一起杀妻案!江某冷静的表现好像杭州来女士老公许先生。凶手的表现都是一样冷静、冷漠,视杀妻如平常,特别可怕。
1、江某犯故意杀人罪,且情节比较恶劣。
江某交代:两人因为琐事发生争吵,气头上的江某掐住妻子的脖子,长达3分钟丝毫不顾及妻子的挣扎,直到妻子不动了,才放手。
从上述案情来看,江某明知掐住妻子脖子会导致妻子丧命,但是仍然不放手,直到妻子死亡才松手,江某对妻子的死亡是一种直接故意的态度,而不是错手杀死人。
其次,江某杀人后,竟然思考怎么掩盖尸体。并找了辆电动车,让母亲帮忙拖到自留地进行埋尸灭迹,掩盖罪行。
从上述情节来看,江某的犯罪情节比较恶劣。
2、江某母亲犯帮助毁灭证据罪,而不是包庇罪。
江某母亲主要实施帮助掩埋尸体,很多人误以为江某母亲是犯包庇罪。我这里解释下,帮助毁灭证据罪与包庇罪的区别。
从本案来看,主要是从客观方面进行区分,帮助毁灭证据罪,客观上为实施了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使当事人逃避法律制裁,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而包庇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作假证明包庇”,就是行为人实施了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犯罪人的犯罪事实,使犯罪分子不被发现、追诉的行为,但不包括帮助犯罪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根据上述分析,江某母亲是帮助隐藏、毁灭了本案最重要的证据尸体,应当是犯帮助毁灭证据罪。此罪的量刑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江某的兄嫂知道“江某把自己的老婆搞死了”,不构成包庇罪。
包庇罪是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为其掩盖罪行,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江某兄嫂虽然知道江某杀了人,只是没有检举揭发。当公安机关对其问询时,如实做了供述,所以其没有构成包庇罪。如果公安机关对其问询时,他们说:没有这事,将构成包庇罪。
4、对于本案,我觉得更应看到,母亲对于儿子的过分溺爱:儿子杀了人,母亲也为儿子进行包庇,帮忙埋尸。
也许正是母亲的这种溺爱,导致了这场悲剧。没有这种溺爱,江某可能不会因琐事就犯下杀人的大错,更不会犯错后不是自首而是掩盖错误,最终还害了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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