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网消息:从11月1日开始,到城市正式开始供暖已经10多天了。最近陆续有市民就一些供暖测温问题咨询本报。为此,记者采访了济南热电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史强,请他回答一些公众提出的问题。
不能根据家里温度计显示的数字
感觉家里暖气不热,大部分市民都知道要申请测温。史强提醒说,有些市民家里可能有温度计,但这个温度计的值不能作为他们家里暖气不热的依据。家里的实际温度是多少?只有经过专业人员用专业设备测量才有效。
夜间测温需要提前与供热单位沟通
根据相关要求,每天8:00-21:00为正常测温时间。如果用户有特殊要求,比如觉得自己白天的温度可以接受,21: 00后想测量温度,可以提前和供热单位协商。
要求测量温度,但没有人来做
供热用户按照相关规定提出测温要求,供热单位未派人测温,当天被视为供热故障。在过去,由于这种情况,经常会发生一些纠纷。公众表示打电话要求测温,供热单位表示没有收到测温申请。专业人士建议,在这种情况下,公众应注意保留有效证据。例如,加热装置的总召回、通信运营商提供的呼叫日期记录和呼叫持续时间记录等。这些证据也可以作为以后“上诉”的依据。同时,史强提醒,根据相关规定,同一用户的温度每天测量不得超过两次。
测量温度时,需要注意一些细节
供热人员上门测温时,有相关规范。如双方在测温记录表上填写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测温时,室内所有门窗应关闭,待室内温度稳定后,方可开始测温;测量温度时,必须使用精密玻璃水银温度计或经过检定的数字温度计;测量温度时,工作人员应出示该测温仪表的检定证书或年检标志;测温不得使用手持方式,测温时所有人员应远离测温点1m以上。测量温度时,选择测温室的中心位置,距离地面1.1米至1.3米。测温结束后,双方在测温单上签字确认,测温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用户未在测温记录单上签字,未向市供热办、区供热办等供热管理部门报告问题的,视为认可测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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