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2007年7月31日电-7月29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合并建筑施工许可证发放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程序的通知》,从即日起,实行建筑施工许可证发放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三证合一”申请程序。
《通知》规定,建设单位在申报施工许可时,应当同时提交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程序的相关申请材料,并报审批部门批准;处理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取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登记表;建立符合法律法规、科学有效、公平公开、协同治理的监管原则,明确后台信息推送和纸质数据传递的方法,确保事后监管的正常开展。
优化审批流程。《通知》提出,所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招标项目实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发放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程序相结合的审批程序。建设单位在申报施工许可证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相关申请材料,统一填写《建筑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报审批部门审批,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口受理、一手续办理”的审批模式。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只办理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为精简审批程序,《通知》提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程序的办理时间应纳入施工许可证发放的办理时限,不再另行计算。发证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建筑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核发施工许可证;信息不完整或无效的,应在现场或一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所有需要补充的内容,信息补充完成后,审批时间相应顺延;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要求中,取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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