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猥亵学生获刑 构成猥亵儿童罪获刑6年
贵州小学教师猥亵学生获刑:曾在教室当众猥亵并给5元封口费)
贵州德江县小学教师叶某被认定猥亵两名女生,一审被以猥亵儿童罪判刑6年。判决书显示,叶某曾在上自习课期间,趁女生覃某写作业在教室对其进行猥亵,法院认定其系在公众场所当众猥亵。
2019年5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猥亵儿童案的一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叶某在校期间,常有拍学生头部、背部、屁股和大腿的行为。
德江县法院一审查明,2016年秋季学期的一天中午,叶某叫五年级学生张某、刘某到其家中,帮助其登记班级考试分数,后刘某有事先行离开。叶某在张某登记完分数后,拿手机给张某玩耍,并将其拉坐在自己大腿上,进行猥亵。张某感觉不妙,将手机还给叶某后离开。
此外,2018年12月12日上午,叶某在二年级二班教室让学生自习,其走到最后一排,与学生覃某、杨某同坐一条凳子,挨着覃某,趁覃某写作业,对覃某进行猥亵。事后,叶某给覃某一张5元面值的人民币,嘱咐覃某不要告诉父母。覃某回家将此事告知其哥,其哥告诉其父母,于是案发。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身为教师,负有教书育人的特殊监护职责,侵害对象有个是农村留守儿童,按规定应予严惩。
2019年5月5日,德江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叶某为了寻求精神刺激,利用教师身份,对小学生进行猥亵,且有一次在教室实施,应当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六年。
教师猥亵学生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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