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18死纵火犯死刑 刘纯露表白遭拒报复纵火被判死刑
广东清远表白被拒报复致18死 被告人二审维持死刑
据广州日报消息 6月18日,记者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广东清远KTV纵火致18死案二审判决驳回被告人上诉,维持原判,并对被告人刘纯露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8年4月23日,被告人刘纯露因表白遭拒、谈生意被打岔,便在KTV门口纵火报复,致18人死亡。2018年9月11日,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放火罪一审判处刘纯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基本案情
因琐事不满,点燃汽油放火
2018年4月23日,刘纯露与朋友黄某、何某、吴某来到广东省英德市英城茶园路的一娱乐厅唱歌喝酒。期间,刘纯露进入同楼层的另一厢房内,向一女服务员张某表白遭拒,心生怨恨,随后刘纯露与邓某明谈买卖灵芝生意时,被邻坐的邓某某打岔而导致交易不成,心生恼怒,扬言要放火烧掉KTV。
次日凌晨0时30分许,刘纯露来到该KTV一楼大厅,将停放在该处的自用摩托车输油管拔掉,不顾同行黄某、何某的阻拦,用打火机点燃地面的汽油。汽油发生猛烈燃烧,火势迅速蔓延至KTV整个大厅,将大厅及门口的木门、摩托车等物品引燃。火势蔓延至整个大厅,产生大量浓烟,造成18人死亡,1 人重伤、2人轻伤、1人轻微伤。被烧毁物品的价值为人民币228900元。
裁判结果
对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刘纯露犯放火罪,其因个人琐事不满而放火,致十八人死亡、一人重伤、二人轻伤以及他人财物重大损失的特别严重后果,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其虽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不足以从轻处罚。一审判决被告人刘纯露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对刘纯露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致18死纵火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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