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昆明12月21日电(记者史飞)云南省巧家县“钱仁峰中毒案”引起了广泛关注。经过三年的复查和重审,他终于被判刑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该案是否毒鼠强中毒,在毒物来源、中毒时间、中毒方式等证据上存在不可避免的矛盾和合理怀疑,原始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钱仁峰被宣告无罪,当庭释放。
在此之前,2002年,云南省巧家县某幼儿园发生一起重大中毒事件,1名两岁儿童因“服用毒鼠强”死亡,另有2名儿童获救脱险。幼儿园17岁的保姆钱仁峰因为涉嫌重大犯罪被控制。
事发7个月后,昭通中级人民法院没有公开审理此案。同年年底,钱仁峰因投掷危险物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随后,云南省高级法院维持原判。
被监禁后,钱仁峰坚持自己无罪,不断申诉。
“钱仁峰中毒案”引起广泛关注。
2013年5月30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复查。
2015年5月4日,云南省检察院向云南省高级法院提出再审起诉的建议。同日,云南省高级法院作出再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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