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长期被继父猥亵强奸,被折磨后离家出走。这个案子是她继父报案后才曝光的。日前,记者从平谷检察院了解到,去年以来,该院共受理了3起重组家庭继父性侵继女案件,其特点是女童年龄较小,犯罪嫌疑人暴力行为较少,犯罪隐蔽性强。
继女遭受继父的长期侵犯
受害者肖敏的父亲几年前去世了。的母亲患有精神残疾,后改嫁给了王。从2011年夏天开始,继父王在和他母亲熟睡的时候多次猥亵不到10岁的。2012年夏至2014年5月,王多次强行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并实施强奸。和他的母亲多次反抗和喊叫,但都遭到王的斥责和殴打。
2014年5月3日中午,当王再次试图入侵时,进行了猛烈抵抗并离家出走。王随后报了警,在警方和当地妇联的帮助下,他于5月9日晚找到了。在警方和妇联的询问下,肖敏说她离家出走的原因是她的继父总是强奸她。王被抓了个正着。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强奸、猥亵一名不满14周岁的幼女,应当以强奸、猥亵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法院严厉判处王九年徒刑。
重组家庭,多次性侵
据平谷检察院未经审查部门检察官介绍,2013年以来,该院共受理继父性侵继女3起,均发生在自行重组家庭。这些案例的特点是年轻女孩和家庭的经济支持。
三个案例中,两个女孩第一次被性侵时都是10岁,另一个才7岁。由于年龄较低,缺乏性安全和保护意识,受害女孩在第一次被性侵时本能地反抗,但她不知道,无法坚决有效地反抗。受害后,她因羞耻或其他原因没有报案或告知他人,导致多次受害。
其次,嫌疑人受教育程度不高,但正值壮年,是家庭重组的经济支柱。三个嫌疑人中,两个是小学文化的,一个是初中文化的,文化程度低。犯罪嫌疑人第一次性侵继女时,都在39-43岁之间,都有相对稳定的收入。
其次,犯罪手段以轻暴力或非暴力为特征,以欺骗、引诱为主。三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继父与女儿的关系和同居的便利,主要是通过给零花钱和买零食来欺骗和欺骗被害人,然后对其进行猥亵或强奸。部分犯罪嫌疑人因被害人在实施性侵时的反抗而使用脱衣、脱裤等暴力手段,但暴力程度相对轻微,没有殴打等严重暴力行为,与一般性侵犯罪有显著差异。
此外,犯罪隐蔽,潜伏期长,性侵频繁。三个案例中,从第一次性侵到最后一次性侵的潜伏期短至一年半,长至七年。举个例子,在一个犯罪嫌疑人长期侵犯继女七年的案件中,为了继续控制被害人,他在路口贴了继女的裸照,继女被羞辱后才报警。
此外,此类案件具有调查取证难、司法审判难、案件危害大、量刑重的特点。这三起案件都被法院定罪,刑期从7年到9年不等。这种犯罪对受害者的成长、发展和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女孩们不同程度地遭受了羞耻、怨恨、自责等负面情绪。
女童受害者缺乏保护
检察官在分析案件原因时指出,女童受害者普遍缺乏保护意识和保护,而性侵害容易实施却不易预防,其他监护人疏于监护或无监护能力,是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如王强奸猥亵儿童案,三人长期同住一室,被害人母亲因智力残疾无法监护,导致王屡次胜诉。
其次,大多数案件发生在偏远的农村或山区,当地人民法律意识薄弱,缺乏性教育。个别受害女孩的亲属缺乏法制观念,认为“丑闻”不应该公开,不仅没有寻求法律保护的意识,甚至不配合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证据。但重组后的家庭存在不稳定因素,对未成年子女缺乏监护和照顾也是导致犯罪的原因。
此外,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纲领性的,缺乏可操作性的支持机制,导致社会监护无法及时填补家庭监护缺失和未成年人陷入困境时的空白。
对此,检察官建议,在农村基层深入开展普法和“普法普及”的宣传教育,要以农村群众能够接受、符合农民心理特点的形式进行,消除普法盲区。此外,应以学校教育为主,家庭教育为辅,构建和谐的农村未成年人性教育体系。相关部门也要建立未成年人社会化监护平台,对缺乏监护的风险未成年人尽量采取全寄宿制管理。
我们的记者王强
通讯员胡鑫J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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