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上海市财政局官网发布《关于上海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继续实施房产税试点。
上海房产税试点十年了
上海房产税试点始于2011年。2011年1月27日,为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合理调整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部分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暂行办法》通知,决定从2011年1月28日起启动部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试点。
根据规定,上海市第二套及以上居民新购买的房屋和上海市非本地居民新购买的房屋征收房产税。
适用税率定为0.6%。如果应税住房每平方米的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海市去年新建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的两倍,税率将暂时下调至0.4%。房产税试点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支出。
需要指出的是,上海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上海市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已经延期两次。
2011年1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项目的通知》后,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住房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上海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项目若干问题的通知》。
2016年,上海市财政局发布《关于上海市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指出《关于上海市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经评估后继续有效,请遵照执行。
这次,上海市财政局指出,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条例》,即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自实施之日起5年,原《关于本市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将于近期到期,需要评估后继续执行。但由于税制改革,国家税务机关和省级及以下地方税务机关已经合并,原通知中“地方税务机关”的表述不应再使用。此外,2016年7月,上海市所有县级行政区均调整为市辖区,相关表述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因此,重新发布了原通知。
新发布的通知只对涉及税务机关和区县的报表进行了调整,文件名称和主要内容与原通知一致,没有变化。
人均免税住房面积为60平方米
上海不是每个人都要交房产税的,居民家庭人均免税住房面积60平米,还是实行的。
根据《上海市部分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上海市常住家庭在上海市新购房,属于常住家庭第二套以上住房的,合并家庭人均住房总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新购房屋暂免房产税的;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超过新购买住房面积的,按照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关于计税价值的核定,根据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本市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计税住房的计税依据为试点初期计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住房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价值,按照应税住房应税价值的70%计算缴纳房产税。
具体来说,应税住房房产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税房产税=新购住房应税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
但是,上海房产税并不是每个家庭都交的。
如果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新购买且属于居民家庭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如果有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共同居住而无住房,且其常住户口在居民家庭所有的住房内,可并入居民家庭计算每人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已并入户并计算免税住房面积的,不得重复计算免税住房面积。
还有一些暂时免征房产税的房屋,包括:上海居民因房屋征收或拆迁而购买或取得的房屋;以及上海农村居民通过宅基地置换试点政策获得的住房。
《通知》规定,应税住房房产税按年征收,在当年12月31日前申报缴纳。
根据上海市税务局公布的《2020年上海市税收收入统计》,截至2020年前三季度,房产税收入共计1266233万元,但对个人住房房产税并不准确。近10年综合财产税收入呈逐年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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