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2日电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3月2日公布了对高通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其中首先详细介绍了高通公司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依据。
2月10日,NDRC向高通发出60.88亿元罚款,相当于高通2013年在华销售额的8%,并责令高通进行五方面整改。
此次发布的行政处罚决议的内容包括三个部分:当事人在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和基带芯片市场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当事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和决定。
根据判决发现,在CDMA、WCDMA和LTE无线通信技术标准中,双方在各自持有的每种无线标准的必要专利许可独立形成的相关产品市场中拥有100%的市场份额;双方有能力控制必要的无线标准专利许可市场;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高度依赖客户对无线标准的基本专利组合的许可。
此外,高通在基带芯片市场也有着市场主导地位。罚款单引用数据称,2013年高通在CDMA基带芯片市场、WCDMA基带芯片市场、LTE基带芯片市场的销售市场份额分别为93.1%、53.9%、96%,均超过50%;WCDMA基带芯片市场,各方都有一定的市场控制能力;主要的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高度依赖其客户的基带芯片。
当事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包括:滥用无线标准基本专利许可市场的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专利许可费,包括对过期的无线标准基本专利收取许可费,要求被许可人进行专利免费反向许可;在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中,没有正当理由捆绑非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当事人滥用基带芯片市场的主导地位,对基带芯片的销售附加不合理的条件。
NDRC根据上述调查做出了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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