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高院制定并实施了“一案双查”制度
记者沈东通讯员马蓉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宁夏高院“一案双查”制度实施办法》,有效巩固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成果,构建了公正、公平、高效、科学的执行机制,提高了执行的能力和规范性。
《办法》指出,“一案双查”制度是指当执行局或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发现执行人存在被动执行、选择性执行、无序执行、违法违规等问题时,执行局和监察室共同开展检查监督工作。
《办法》强调,执行案件中可能存在违法执行或不规范执行案件,执行案件中可能存在被动执行、选择性执行、随意执行、弄虚作假案件,执行裁决案件可能存在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准确、程序违法、审限拖延等问题,执行案件过程中可能存在“冷硬推”等工作作风问题。可能违反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大禁令”等违纪行为,可能存在干预案件等需要“一案双查”的情形,应当进行“一案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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