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2019年12月23日现在买房对很多人来说都是大事,但是花大钱买的房子是“杀人的房子”怎么办?
日前,记者了解到,广州某房产中介低价购买了一套非正常死亡的房子,隐瞒事实,高价出售了“凶宅”。广州番禺法院判给买方赔偿36万余元。
我花了363万买了一套杀人不眨眼的房子
2017年12月9日,买受人彭与岑某及房产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岑某名义购买番禺区钟村街房屋,总价款363万元。合同履行期间,牟鹏向岑某支付了购房首付款、按揭服务及代理费,岑某还根据合同将诉讼所涉房屋交付给牟鹏,双方随后到房管局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彭买了自己喜欢的房子后非常开心,很快就进入了清洁、设计、装修阶段。然而,在此期间,一位邻居告诉彭,有人在这所杀人如麻的房子里自杀了,这所房子已经被占领了好几年。
彭惊呆了。经与小区管理处、派出所核实,得知2015年8月,业主儿子在房子走廊上吊自杀。2017年,房主将房子卖给了岑。
确认上述信息后,彭一家感到恐慌,再也不敢一个人去房子里,甚至不敢搬到房子里。
卖家其实是房产中介
随后,彭在网上查询岑的信息,发现他是一名房地产经纪人,在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工作。彭不禁纳闷——岑为什么从来不在上述房子里住,也从来不放出来?他为什么要刻意隐瞒自己的房产中介身份?为什么作为一个房产中介,他不直接把自己公司的诉讼相关的房子卖了,而是冒充社工卖?
根据彭的猜测,岑利用自己作为房产中介的信息优势,恶意隐瞒诉讼所涉房屋已经非正常死亡的重要信息,恶意揣测凶宅,构成诈骗。
据此,彭向岑提出交涉,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岑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赔偿损失。但岑拒绝了彭的请求,彭起诉广州番禺法院。
邹认为,房屋没有恶意炒作
庭审中,岑辩称自己在一家房地产中介机构担任高管,在此次房屋交易中只是一名普通买家,并不知道涉案房屋的非正常死亡。
他还说,自杀事件并没有影响他购买房子,所以他没有从前业主那里了解情况,前业主也没有通知他情况。“就算这房子是杀人的房子,也已经被我隔开了。起到了粉饰的作用。”
据悉,2017年3月,岑从原业主处购买了诉讼所涉及的房屋,成交价格为208万元,在当时的市场价格范围内。他否认了彭在房子里恶意炒作的指控。
法院:某行为存在欺诈
广州番禺法院认为,岑作为一家中介公司的员工,在购买涉诉房屋前,比普通购房者更方便地了解房屋情况。而且,岑某在出售涉案房屋时,并没有主动告知牟鹏自己的职业。
其次,岑某虽然声称是按当时的市场价买的房,但法院只显示他给卖方的付款是179万元。另外29万是现金支付,但他没有提供相关收据证实。
此外,岑声称诉讼中涉及的房屋是自己使用的,但他没有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自己购买后住在该房屋中。
因此,法院认为岑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予以驳回,并且当时交易的中介公司是岑工作的公司,因此不能排除他知道涉案房屋非正常死亡的可能性。
根据公序良俗和交易习惯,诉讼所涉房屋发生非正常死亡,足以影响当事人的交易意向。岑作为交易的出卖人,有义务披露房屋的真实情况,该披露而不披露,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因此,法院认定岑隐瞒涉案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
最终,法院决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岑返还买受人相关费用并赔偿损失36.3万元,二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订立违背真实意思的合同的,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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