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2019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娇娇〔2019〕1号)等招生考试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章程所称招生工作,是指经省教育厅批准并正式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简介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坐落在美丽温暖的海洋花园城市厦门。学校创建于2002年,2004年2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是全国高考统一招生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学校是一所以工科为主,注重实用职业技能教育的综合性职业学院。2006年9月迁至厦门市翔安区文化教育园区,2009年12月通过高职院校第一轮人才培养评估,2016年10月通过教育部高职院校第二轮人才培养评估,成绩良好。
学校占地524亩,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现有专任学生6290人,教职工423人,其中专任教师285人,师生比为17.8: 1,副高级以上职称99人,硕士以上学位199人。图书馆拥有纸质图书53.2万册,电子图书2050GB。学校目前有8个二级学院(含3个校企合作二级学院)、3个教学部(含1个校企合作教学部)、14个行政部,包括教务处。高职招生专业35个,其中32个与厦门前千亿产业链相连。校内实验(实训)室107个,校外实训基地92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563.2万元。
目前,全校教职工正在努力创建省级示范现代职业院校。
第三章学校层次和招生计划
第三条学校全称: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3768)
第四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七条学校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文化教育园,邮编:361102
第八条主要招生对象为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九条我校专业教学和培训使用的外语为英语。
第十条2019年,我院各省、各专业的具体招生计划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四章组织和准入原则
第十一条成立以学院领导为首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的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成立监督领导小组,参与招生全过程,确保招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计划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和学院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
第十三条我院招生工作应当按照教育部和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颁布的有关高校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进行,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我校认真招收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参加体检,并取得同批录取控制分,符合转年级要求的考生。同时,正确处理考生成绩与志愿者的关系,认真负责地对待志愿考生(包括平行志愿和拉客志愿)。不实行平行志愿填报模式的批次,按照先志愿后参照志愿的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入学照顾政策按照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艺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双达标”的前提下,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综合转制办法参照当年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的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由于行业就业的特殊性,航空空专业(乘务、民航运输(民航安检方向)、民航运输(民航地勤方向))考生报考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身高:女生162-174cm,男生172-184cm;2、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牙齿整齐,肤色好,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内外字;3.听力正常,吐字清晰,中英文发音标准;4、无色盲、色弱、斜视、狐臭;5、无活动、潜在急慢性疾病,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邮轮船员、高铁船员秩序类专业(旅游管理(邮轮船员方向)、旅游管理(高铁船员方向)由于行业就业的特殊性,考生报考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邮轮船员方向:女生160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长相好,身体好,英语口语交流能力简单;2.高铁乘务方向:女生身高163cm以上,男生身高175cm以上,五官端正,体态匀称,形象好,气质好,脸上无明显疤痕和纹身。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认真贯彻省高招办的各项规定。如果志愿招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由我院提出申请。经省招委会批准后,在批量录取控制分数下,根据考生志愿适当降低录取。
第五章收费标准和退款措施
第十九条学费、教材费和其他代理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收费标准为:学费10800-12800元/学年,住宿费1500元/学年-1800元/学年,其他收费项目详见《招生指南》。
第二十条退费办法:执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学生退费有关规定和标准〉的通知》(〔2006〕费字第154号)文件的规定。
第六章学历和学生待遇
第二十一条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我校将颁发福建省教育厅印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通过职业技能考试的,将获得省级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十二条为确保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进步,表彰优秀学生,学院采取以下资助措施:一是资助贫困学生专项资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厦门市政府助学奖金、学校助学金等。二是实行各种奖学金制度,重点奖励学习刻苦、成绩突出的学生。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级奖学金等。
第二十三条学院内设有继续教育学院和海外学院,并设有学院复制、学院推广、国际本科等项目,能够充分满足学生不同程度的深造意愿。
第二十四条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
第七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新生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后,凭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休学;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六条咨询、查询和联系方式
地址:厦门翔安新店鸿中大道5088号(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
邮编:361102
电话:0592-7767777,3873999传真:0592-3873988
大学网站:www.xmht.com电子邮件:xmhtzsb@163.com
第八章补充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厦门华天国际职业学院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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