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笔试,第一次面试,体检合格突然被告知“试卷差不多”,所以结果无效。天津市公务员候选人刘玲状告天津市人才测评中心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月5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公务员考试“试卷一模一样”案。
中国青年报《青春之声》曾经发表过一篇“我只是想知道我和谁有同样的试卷”来报道这件事。
去年4月下旬,刘玲参加了2017年天津公务员考试。5月12日,她在网上找到笔试成绩,排名第三;然后他在6月10日的面试中获得第一名,总分上升到第一名。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但8月30日,她被天津市人才测评中心面试,被告知笔试中的行政职业能力试卷被判定为同一个试卷,成绩被取消。
在这次审判中,刘玲的律师辩称,被告对原告“相同的试卷和无效的分数”的认定是基于证据不足和事实不清,应当撤销。
律师指出,根据《公务员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即“在阅卷过程中,发现申请人之间同一科目答案相似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对该科目考试成绩给予无效处理规定。”明确应该是“在阅卷过程中发现”,被告是在阅卷结束、笔试成绩公布三个多月后才告知的。"按照时间顺序,这个程序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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