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今天发布了《预防和解决疫情期间房屋租赁行业纠纷的指导意见》,对预防和解决疫情期间房屋租赁行业可能出现的纠纷提出了建议。其中,对于租赁中介企业拖欠或拒付租金、租赁中介企业在续租期间单方面增加租金等纠纷。,建议租赁中介企业与出租人协商,尽量争取出租人的理解,避免单方面拒租。同时,租赁双方应提前就租金调整等问题进行沟通,避免因个人短期续租业务导致租金上涨而引起的误解和投机。
北京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表示,疫情期间,各地采取了社区和交通管制、隔离相关人员或在家观察等不同措施,导致部分租户无法正常居住在租赁房屋内,租赁期满后物业交付和移动不便,租赁中介企业经营困难,可能导致履约纠纷。主要表现包括:租赁中介企业未经出租人同意,拖延或拒绝支付租金;租赁中介企业在续租时单方面提高租金;暂时无法办理产房手续或搬家;清洁维护等服务纠纷;因履约纠纷,租赁当事人采取赶走承租人、聚众闹事等不正当方式,不合理维权。
根据《指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新冠肺炎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保障人民健康而采取的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可能构成不可抗力或法律上的情况变化。但在具体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应综合判断是否适用不可抗力或情况变化,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各方责任。此外,如果不可抗力发生在租赁双方延迟履行后(如疫情前应付未付租金),则不能主张免责。
关于防范和解决建议,《指引》提出,出租人、承租人、租赁中介企业因疫情等原因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减少可能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租赁中介企业应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疫情防控期间与出租人协商租金减免、延期支付、延长空期限等事宜,并尽力取得出租人的谅解,避免单方拒付租金。租赁双方应提前就续租租金调整进行沟通,避免因个人短期续租业务导致租金上涨而引起的误读和投机。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以非接触方式交付财产和结算资金;承租人暂时无法搬迁腾退房屋的,租赁中介企业或者出租人应当给予合理的宽限期。租赁中介企业应合理派遣房屋管家、维修、保洁等一线服务人员,就是否需要上门服务、上门服务时间等问题与承租方充分沟通,并对房屋运营采取保护措施。租赁中介企业要认真梳理和完善客户响应口径,加强对客服人员的培训,注意态度和语气,避免简单粗暴。租赁当事人应当通过法律途径合理维护自身权益,优先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如果协商不成,我们会通过诉讼等手段维权,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不抢人,不聚众,不使用暴力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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