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近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王某某进行二审判决。
王某某,只有小学文化,曲靖市马龙区王越乡人。2019年4月,王某某前往马龙区王越乡深沟村委会焚烧景村的大坡山。在金鸡经过的地方,他用纽扣的方式猎杀了六只白腹金鸡,带回家饲养出售。事发后,6只金鸡于2019年4月19日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4月20日,一只金鸡因不适合人工圈养而自然死亡,另外五只金鸡被公安机关放归栖息地。经鉴定,6只金鸡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价值3万元。到案后,王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2019年10月11日,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被他非法猎杀的六只金鸡被判没收。
一审判决宣判后,王某某以家庭贫困、法律意识淡薄为由,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从轻处罚、免于罚款。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王某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无视国家公布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名录,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最终裁定。
警察提出,自然生态系统是生态环境的核心,地球上的各种生物是相互依存的。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的宝贵自然资源。物种的减少和灭绝意味着生态环境的恶化。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安全,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我希望每个公民都能增强法律意识,采取预防措施,加入保护生态环境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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