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文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结合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文章
学校全称: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层次
学校类型:独立学院
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第二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文章
外语专业培训要求;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
其他专业大一的外语教学是英语,其他语言的考生慎用。
第4条
我们学校不预留计划,转档比例100%;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五条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18年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身体健康要求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七条准入规则
根据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普通本科专业按不同省份分本科批次、第二批次或第三批次录取,各省具体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告为准。
在同一批志愿者中,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分数相同的,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如果分数和专业志愿者一样,语文、数学、外语分数高的优先,排名靠前的考生专业优先。根据考生的专业顺序,依次安排其预录专业,不设志愿者,不存在专业差异。如果所有的专业志愿者都不能满意,可以转到没有满员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予以退休。
在江苏省,学生是按照先打分后打分的规则录取的。分数和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前排的规则确定专业。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录取规则按学生出生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如仍有需要排序的,按上述规则排序。
承认国家和省规定的加分或减分备案政策。
第三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八项指控
学费:每个专业10000元/年。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为500元/学生/年和800元/学生/年两种,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九条资助措施
学院建立了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包括奖、贷、助、补。有许多财政援助措施,如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原籍贷款、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贴等。大一入学有“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顺利入学。详见招生报告指导手册和学院网站。
第十条学历和学位证书
2018年就读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符合毕业要求,授予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印刷型全日制本科毕业证。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将获得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颁发的印刷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补充规定
第11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学校地址:石家庄市红旗街428号
邮政编码:050091
学校网站:http://jgxy.heuet.edu.cn
招生办公室电子邮件:lijun@heuet.edu.cn
电话:0311-87665556,87665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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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自就业部门
排版:崔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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