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过去的职业生涯中,我经常收到产品经理同事的建议:如何设计一个产品的条款,合同如何才能顺利进行?对手术有什么影响?对产品有什么影响?通过这些问题,我体会到一个道理,就是产品经理和基金运营本质上是做同一件事的,只是职业分工不同,处于产品运营的不同阶段。

俗话说:“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就产品设计而言,产品经理绝对是最熟悉的。我主要从资金后台运营的角度分析产品经理比较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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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进出的及时性对产品设计的影响

每个产品经理都希望资金进出的及时性越高越好。资金筹集完成后,可以迅速投入使用;当产品开放赎回时,客户可以尽快获得资金。这是产品设计的终极追求之一。

我们可以把资金解释成两条线,一条是资金的进入,一条是资金的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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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输入

以二级市场投资的合约产品为例,如果基金有多个投资者,需要进行股份登记。为了保证多个投资者净值股的公平性,资金进入的途径有哪些?先简单梳理一下。

投资者资金进入募集账户后,由股份登记机构确认权利,权利以投资者出资额为限,转换为净值转换后的股份数量。在这个过程中,资金进入的及时性与估值计算净值的及时性有关;估值的及时性关系到估值操作的整体效率。估值时需要收集各种信息,包括头寸信息、资金信息等。只有当这些信息可用时,估价师才能计算净值。

所以整个资金录入的及时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第一,TA确认;第二,估计净值;第三,头寸和资金等信息是完整的。

对于特殊产品,需要不同的时间要求。比如FOF基金,有一个很长的链条,资金进出的及时性主要取决于投资标的何时支付净值。产品经理在设计产品的资金进入期限时,要注意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

资金提取

资金回笼的主要检验是产品经理在产品设计中对产品流动性的考虑。提现的前提是有足够的现金。如果在开放日有投资者赎回,但资金不足以让他们撤回,则构成违约,损害经理的声誉。

退钱的步骤是投资者发出赎回申请,通过销售机构或经理传递给TA,TA再将赎回申请传递给交易者。如果资金不足,需要平仓一些头寸,变现后满足投资者的赎回需求。所以,从赎回的角度来看,应该重点关注投资标的的赎回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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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交割方式:券商交割VS银行交割

经纪结算和银行结算是二级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两种结算方式。

很多私募基金经理可能感觉不到,因为目前私募基金基本上是券商交割模式。

一些大型资产管理机构可能选择使用银行结算模式,如证券公司发行集体理财,或保险机构管理企业年金。

两种模式的区别

首先,介绍了一个概念。在国内做二级市场交易,我们常说T+1结算。什么意思?比如交易的时候,你今天买了一只股票,然后第二天交钱实现结算,这就是T+1结算。这里的结算是指外汇层面的资金结算。

如果采用银行结算方式,具体体现为:今天做了一笔债券购买交易,银行存款不会少于一分钱,因为第二天交易所实际结算时,银行会从账户中扣钱,然后和交易所结算。所以银行结算最大的特点就是当天资金不会受影响,第二天就变了。

经纪结算将更有效地利用资金。通过经纪人卖出证券,当天可以收到钱,当天可以再做一笔交易。那么,券商是怎么做的呢?其实券商只是帮投资人做一层垫资。对于第一天出售证券的收益,交易所只能在第二天将资金转移到投资者的账户上,但经纪人首先用自己的资金支付,这样投资者就可以继续交易。第二天,经纪公司再次与交易所结算,实现了更高的资金使用效率。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资金的高效使用总是一个好的模式。

根据上面提到的资金流入流出路径,在经纪结算模式下,资金是存放在经纪账户中的,因此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估值,经纪一般可以在第二天告诉投资者资金的使用情况。然后在银行结算模式下,投资者可以知道当天的银行流量和余额。从估值的角度来看,相反,在银行结算的模式下,准备估值所需的材料更为及时。

在和很多产品经理沟通的过程中,我们讨论过,如果采用银行结算的方式,估值可以用T+0来做,可以计算出T+1天的净值,投资者可以在第二天按照净值进行股份转换。如果采用券商结算方式,净值基本上是T+1计算的,两天后投资者资金来了就可以按照净值折算股份了。

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范围

从投资范围来看,不同投资对象所在市场的结算本质是不同的。比如交易所统一使用T+1结算。

但是在具体的结算方式上,经纪人可以做到T+0。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你可以在T+0上拿到钱,继续在券商结算模式下交易,但是如果要取出来的话,还需要一天的时间。因此,对于二级市场交易,债券的变现时间总是T+1。如果使用经纪结算方式,T+0结算,T+1天可以兑现;如果采用银行结算方式,资金本身会T+1结算,但结算后可以直接提现。

此外,如果产品投资于一些场外开放日基金,实现它们是基金公司的赎回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基金公司需要经历资金进出的整个业务链,退出时限可能会有很大不同。因此,如果是场外开放日基金,产品经理要特别注意基金本身的投资标的能拿到钱的天数,否则,当与经理承诺给投资者的赎回时间不匹配时,很容易出现流动性风险。

还有一些基金投资非标准产品,会遇到更奇怪的情况。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定论。比如经理发出赎回申请,非标产品承诺15个工作日内把钱给到位,产品经理无法做出精确安排,只能以15天为标准。

私募股权基金产品的结构化安排

从投资方来说,产品经理要关心投资目标的结算方式和投资范围。

从产品方面来说,产品经理也要关心产品本身的性质和结构。

产品性质主要关心产品是否为FOF,FOF产品影响最大的是估值端。对于FOF产品,至少采用T+1估值,因此计算净值的整体时限,尤其是退钱的时限,比正常的T+0估值晚一天。

在产品结构方面,除了FOF本身是一种具有特殊结构的产品外,还有分级基金和嵌套。

分级基金通常分为优先级和次等级。优先基金可以根据开放日的不同分阶段进入,每一级基金的收益率不一样。退出时也是如此。频繁开盘必然导致频繁退场。此时,整体流动性安排比平级或不常开放的产品更精细。

嵌套,主要关注产品层间的退出时间匹配。比如A基金买了B基金,B基金买了C基金,最终目的是A买了C,但是经过产品B之后,就过桥了。这时候B退出C和A退出B的时效性必须匹配。如果不匹配,会很尴尬,很容易无法履行对投资者的赎回承诺,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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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没有股份登记是怎么回事?

股份是一个所有权的概念,主要是在有两个以上投资者的前提下使用。投资者之间没有很强的关系。当他们投资同一种产品时,他们需要清楚地计算他们的份额。因为基金是统一管理的,所以最终的分配应该以份额为基础。

没有股份登记是什么情况?有可能只有一个投资人,设立一笔资金成立一个基金,所以会运作;或者只有一个投资人,但是资金是分阶段进来的,所有的资金和收益都属于这个投资人。这个时候没有份额的概念,退出时没有份额和净值计算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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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为了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可以先垫付资金,再确认份额吗?

按照上面说的资金流入流出的逻辑,投资者的资金必须先去募集户,在股份确认完成后再进入托管户进行投资操作。股份确认也与估值及时性有关。有的客户特别着急,觉得时间浪费了,想尽快把钱扔出去。

在TA确认之前,客户的资金是通过投资产生收益的,所以这个收益不能算是投资人的,这样会破坏公平性。一般来说,对于一个长期运营的产品,是有资金进出的。在股票基金已经很大的情况下,新进入的投资者资金在账户中停留一天再进行投资,产生的收益是利息收入,对整个产品影响不大。但问题是,如果产品刚成立的时候,前几只基金比较小,那么突然来了一个大客户,一下子就投资了几个亿。钱进来之后,先投资,再确认权利。这种情况下,一天上亿资金产生的利息是相当可观的。在没有任何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产品的净值很可能会因为利息的增加而上升。部分投资者可能因为产品净值增加而赎回基金,相当于拿走了数亿基金的利息收入。这就是重新确认预支款份额带来的问题,对公平公正有一定影响,这里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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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货币基金如何实现T+0估值?

严格来说,货币基金的估值不是T+0,而是T+0可以取钱。这看似和上面提到的各种资金回笼的准备工作相冲突,但如果你还记得券商的结算方式,其实就能理解它其实有一种资金垫付行为。

货币基金为了满足流动性管理的需要,一般选择投资于可以快速变现的资产,如回购、即将到期的债券、国债等。但流动性再高,也很难满足投资者当天发出赎回申请,当天提现的要求。

因此,IMF与银行签订了资金周转协议,或者用自有资金垫付资金。投资者申请赎回T+0时,应先使用自己的资金,以便投资者提取资金。在基金层面,赎回的份额还在,但投资者的份额转移到基金自有资金的份额,然后遵循正常的赎回流程。所以所谓的T+0赎回是有资金的。

但是货币基金可以做到这一点。非货币基金也可以吗?不是。T+0以垫资方式赎回有几个前提条件。第一,基金的资金规模特别大,投资者T+0赎回所需的资金对于整体规模来说非常小。同一天赎回的资金相比正常流程赎回的资金少了两天利息收入,这是无限小的,可以忽略不计。第二,产品退货极其稳定安全。T+0赎回相当于投资者把钱拿走,把自己的股份转移到基金自己的基金上,这其实是收益权的交换。如果收益波动较大,可能会出现问题:投资者提现后,基金自有资金被注资,但两天净值突然下跌。最后,按照正常的赎回流程提取现金的时候,基金本身就拿到了。收益比投资人少,会吃亏。这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基金净值突然暴涨怎么办?投资者会不高兴吗?会有争议吗?所以建议如果产品不是货币基金,尽量不要做T+0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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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成本和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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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认购费

基金的申购费大家都知道,但在基金持仓和估值表中从来没见过。

为什么?

这要从基金的设立过程说起。在募集阶段,投资者认购基金产品时,会扣除申购费。饲养完成后,费用将从饲养户转移到托管户。如果是公募基金,可能要经过TA的一次资金结算,最后才转给托管人。该基金在划入托管账户后正式成立。

事实上,认购费是在基金诞生之前,不能体现在基金本身的层面上。这就是为什么基金有申购费,但是从任何估值表或者基金报告都看不出来的原因。

订阅费的计算方法:价内和价外

价格内和价格外是私募投资基金产品设计中应该注意的问题。使用不同的价内价和价外价计算方法,对产品设计会有轻微的影响。

合格投资者认可的最低为认购净额达到100万。但是,投资者在认购产品时,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也就是认购费。所以最后实际支付的总额是:净认购额+认购费。

价外是指认购费用独立于认购净额,价内是指认购费用在认购净额内。

为了达到100万的净申购量,假设费率为1%。按出价法,净认购金额100万,成本1万。为了满足合格投资者的最低标准,投资者需要支付的金额为101万;按价内法,支付金额=净认购金额/,即100万元/= 101.01万元,比国外的方法多一点。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内线价格和外线价格相差这么一点点,导致投资者被认定为不合格投资者,那么影响是很大的。

绩效奖励

绩效奖励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种是权责发生制,即产品取得业绩后,按照一定的方法计算业绩奖励。二是提取方式,即管理者以何种方式提取绩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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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计法

绩效奖励有两种权责发生制方法。

首先,它是根据产品的整体增长率计算的。比如一只基金年初净值为1,年末变为2,增长率为100%。

二是以投资者为基础计算。比如投资人年初投资,净值为1,年末变成2,投资人不退出;第二年,净值跌至1.5时,投资者退出。

这时候在计算投资者收益率的时候,就不同于基于整个产品的增长率了。

区别主要体现在,如果按照产品整体增长率计提,一般是有规律的。比如产品开盘期间的年化收益率,一般是按照自然年份来计算的。但如果是投资者计提的,则需要根据该基金从进入到退出的净值之间的差额来计算该基金在此期间的收益率。

另一种方法是按收益率计提。例如,首先计算一个回报率,然后将其与性能基准进行比较。超过基准收益率的,超出部分的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奖励。

另一种方法是高水位提取。如果净值不增加,经理的绩效奖励就无法提取,投资者更乐于看到这一点。以上述产品为例,产品净值从1上升到2,再下降到1.5,无法提升高水位。

但是如果按照投资人的高水位来提取,情况就不一样了。如果投资者的资金在净值为1时进入,则先升至2,然后降至1.5。恰好当净值为1.5时,根据时间点计算高水位。2作为中间过程忽略,高水位实现在1.5,比之前的高水位表高0.5,0.5部分可以计算绩效奖励。

就基金而言,有涨有跌,投资者介入的时间参差不齐。对于投资者来说,基金普遍上涨,个人可能下跌;基金普遍下跌,个人可能小幅上涨。因此,这两种权责发生制的结果可能不同。但对于投资者来说,按照投资者的高水位来计算是一种比较公平的方法,也是私募行业比较流行的权责发生制。

另外,如果绩效奖励是按照整个产品来计算的,要做温馨提醒。在计算产品整体收益率时,要用到两个概念,一个是单位净值,一个是累计单位净值。其中,累计单位净值=单位净值+分红。在这种情况下,产品产量应根据累计单位净值计算。

我们可以考虑一个场景,比如一个产品现在的单位净值是1.2,过了一段时间已经涨到2.4,收益率是100%。年末分红2.4出1.4,净值回归1,单位净值由年初的1.2变为1,但为负增长。此时,累计单位净值相当于恢复单位净值,并包含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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萃取法

提取方法有两种。

首先是提现。但不代表现场实时提取。也可以放在产品上作为应付的绩效奖励,一个季度或一年后再提取。这种方法的好处是,管理者因为业绩好,可以马上获得现金奖励,是一种很好的激励。从长远来看,认真管理产品对经理有很大的好处。

二是降低份额。产品实现收益后想提取绩效奖励,但恰好产品的钱暂时不能动,没有闲钱,怎么办?可以减少投资者的份额,将部分投资者的份额转移给管理者。优点是不用担心流动性,时机特别好的时候,不会因为支付业绩奖励而错失投资机会。需要注意的是,管理者一定要做好投资者沟通和信息披露,因为投资者习惯于看到产品投资回报如何,单位净值是否上升。如果在资金总额的最终计算中,突然发现资金因为减持股份而减少,可能在感情上是无法接受的。因此,如果采用减持股份的方式提取业绩报酬,就必须做好投资者沟通和信息披露,这是管理者和投资者在流动性方面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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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

分红,其实叫基金收益分配,就是把基金最近一段时间的收益进行分配,所有的分配内容都是基金的收益。

基金的收入来自哪里?

第一,买卖凭证产生的差价收入,卖出后会变现。

二是持有债券期间产生的利息,货币基金产生的外汇收益,股票产生的价格波动。

持仓收益分为两类。一种是价格波动导致的浮动损益,具有高度不确定性。这部分称为未实现收益,不能作为收益分配,因为流动性不强。二是债券利息、货币基金外汇收益等。,虽然他们没有收到任何钱,一般来说,赎回是相对刚性的,可以作为已实现的收益进行分配。

所以收入分配分为买卖凭证实现的差额收入,以及持仓获得的利息和外汇收入,在会计上称为实现收入。合同条款规定的方式比较复杂:可分配收入是指截至收入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入的较低者。这意味着,如果经理要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中有未实现的部分,就应该将其刮掉。

未实现部分不能分配,不是说你有多少钱,分配的资产就一定是收入。如果不是来自收益,那么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投资人的钱。如果钱多了,会分配多少收益,可能导致分配给上一个投资人的收益是下一个投资人的钱。这是我们说的,可能会造成庞氏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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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产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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