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方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部分涉及政策变更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数据进行部分调整,部分纳税申报表附列数据同时废止。

自2019年5月1日起,普通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写“一主四附表”,既满足了降低增值税税率、增加抵扣、一次性扣除房地产等政策的实施需要,又减轻了纳税人的税负。

“一个主表和四个附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资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页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页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页

下列材料不再需要填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资料

企业改革增税分析计算明细表

填写表格指南

一个

申请加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如何申报加抵减?

答:生产、生活服务业实行加征扣除政策的纳税人: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销项税额”栏= 13000元

附件信息第二行“13%税率的服务、房地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和“销售额”栏= 5万元

“开具其他发票”和“销项”栏=6500元

本月总产税=13000+6500=19500

企业2019年4月的“附信息”报告如下:

填写案例2:开具16%税率的红字发票申报表并填写案例

企业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2019年2月售出商品退货,开具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万元,税额6400元;卖出一批货物,开具税率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万元,税额7800元。

分析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原附件材料第一栏中的项目名称由“税率为16%的货物及加工、修理和更换服务”变更为“税率为13%的货物及加工、修理和更换服务”,因此在“货物及加工”对应栏中应填写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所列的金额和税额。 税率为13%的修理修配服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规定,“本公告实施后,纳税人申报应税项目时,原增值税税率为16%、10%等。 ,根据《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填写相关栏目”,因此,企业开具的16%税率专用发票应填写“13%税率货物及加工、修理和修理服务”栏目。

1.附件第一行“13%税率货物及加工、修理和更换服务”:

银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销售额”栏=-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销项税额”栏=-6400+7800=1400元

企业2019年6月的“附信息”报告如下:

填写情况3:填写《客运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的情况

企业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购买了规定允许扣除的国内客运服务。取得金额2万元、税额18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一张金额为8000元、税额为720元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获取带有旅客身份识别信息的航空空运输电子客票,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获取5张标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客票,总面值2180元;我们获得了道路、水路等其他15张客票,标明旅客身份信息,票面总值515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六条,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800元;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

进项税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获取标注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空运输电子客票的旅行行程:

航空公司空客运进项税=÷×9% =÷×9% = 191.56元

需要注意的是,民航发展基金并不作为计算进项税的基数。

取得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客运进项税=票面价值÷×9%=2180÷×9%=180元

取得道路、水路等其他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应当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

公路、水路及其他客运进项税=票面价值÷×3%=5150÷×3%=150

1.附材料第2行“其中:本期证明一致,扣除本期申报”;

本行“份数”栏=1

本行“金额”栏= 2万元

本行“税额”栏=1800元

附材料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栏=22

该行金额栏= 8000+÷+2180÷+5150÷= 17128.44元

本行“税额”栏为=720+191.56+180+150=1241.56,本行填写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企业取得的其他扣税凭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资料第10行:“本期客运服务扣税证明”;

本行“份数”栏=23

银行“金额”栏=20000+17128.44=37128.44

银行“税额”栏=1800+1241.56=3041.56,银行填写本月企业允许抵扣的国内客运服务全部进项税额。

企业2019年4月的“附信息”报告如下:

填写案例4:填写申请加减保单申报表的案例

企业成立于2018年3月20日,自2019年1月1日起注册为一般纳税人。2018年4月至2018年12月的小规模期间,仅信息技术服务就产生了40万元的销售额。2019年1月至2019年3月期间,一般纳税人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产生销售额58万元,销售应税货物产生销售额20万元。2019年4月,企业发生销项税额5万元,取得一般应税项目进项税额10万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从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服务纳税人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抵扣应纳税额。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通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额占销售总额50%以上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关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的说明》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成立的纳税人,其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从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减政策。

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通过提供现代服务获得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 == 83%,超过50%,适用加减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销售比例时,应该包括小规模期发生的销售。

1.场景一:2019年4月,如果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了《加扣政策适用声明》,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企业2019年4月可计提的附加扣除额= 10万× 10% = 1万

根据15号公告的规定,企业应计提的附加扣除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的相关栏目中。由于企业2019年4月的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且当期应纳税额为0,故本期不应扣除应计附加扣除额,应在附件第6行“期末余额”栏中填列,留作下期使用。

企业2019年6月的“附信息”报告如下:

企业2019年6月主表如下:

需要注意的是,主表第19行的“应纳税额”等于主表第11行到主表第18行到附件第6行的当期实际扣除额。

填写案例5:在综合申报表中填写案例

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发生有形动产业务租赁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张,税率13%,总金额120万元,总税额15.6万元;销售应税货物,开具税率为13%的普通增值税发票,金额8万元,税额1.04万元。购买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客运服务,取得金额为5万元、税额为45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带有旅客身份识别信息的航空空运输电子客票,票价20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获得道路、水路等5张表明乘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总票面价值2060元。买了房产,拿到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0万,税额13.5万。2019年4月,企业遵照加扣政策,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了《加扣政策应用说明》。

分析

本期销项税额=156000+10400=166400

购买国内客运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注明的税额,即4500元;

进项税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获取标注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空运输电子客票的旅行行程:

航空公司空客运进项税=÷×9% =÷×9% = 175.05元

需要注意的是,民航发展基金并不作为计算进项税的基数。

取得道路、水路等其他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应当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

公路、水路及其他客运进项税=票面价值÷×3%=2060÷×3%=60

国内客运服务总进项税=4500+175.05+60=4735.05

购买房地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注明的税额,即13.5万元;

本期可抵扣进项税=4735.05+135000=139735.05元

企业2019年4月可计提的附加扣除额=139735.05×10%=13973.51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扣除额= 166400-139735.05-13973.51 = 12691.44元

1.附件第一行“13%税率货物及加工、修理和更换服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和“销售额”栏= 8万元

“开具其他发票”和“销项”栏=10400元

附件信息第二行“13%税率的服务、房地产和无形资产”:

我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销售额”栏= 120万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销项税额”栏= 15.6万元

本月总产税=156000+10400=166400

企业2019年4月的“附信息”报告如下:

2.附材料第二行“其中:本期证明一致,扣除本期申报”:

该银行的“份数”栏=2

银行“金额”栏=50000+1500000=1550000

本行“税额”栏=4500+135000=139500

附材料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栏=6

本行“金额”栏=÷+2060÷= 3944.95元

本行“税额”栏=175.05+60=235.05,本行填写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企业取得的其他扣税凭证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材料第9行“本期房地产购建扣税证明”:

本行“份数”栏=1

本行“金额”栏= 150万元

银行“税额”栏= 13.5万元,银行填写本月企业允许抵扣的房地产进项税额。

附资料第10行:“本期客运服务扣税证明”;

本行“份数”栏=7

银行“金额”栏=50000+3944.95=53944.95元

银行“税额”栏=4500+235.05=4735.05,银行填写本月企业允许抵扣的国内客运服务全部进项税额。

企业2019年4月的“附信息”报告如下:

3.企业2019年4月的“附信息”如下:

4.企业2019年4月主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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