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2015年5月20日凌晨3点左右,一位名叫冯某的年轻女孩在陆地上与一名流浪汉在烟头处发生斗殴,感觉自己在赔钱。冯某第二天又找了三个朋友在地下通道殴打流浪汉,导致49岁的周颅脑损伤,送医院后死亡。

事发后,4人先后被警方抓获并绳之以法。

近日,记者了解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冯有期徒刑13年,其三位好友也分别被判刑。

冯等人都是北京人。他们中最大的25岁,最小的只有20岁。他们彼此是朋友。事发前,冯在健身房做销售,是潘的同事。冯的男朋友杜某刚刚成年,在照相馆当摄影师。郝某,1992年出生,在房山区某事业单位工作。

法院查明,2015年5月20日3时许,冯某、潘某、郝某等人醉酒后,步行至房山区方行街华冠幸福城门前地下通道。冯某和潘某先进入地下通道,留在这里的冯某和周某有过对话,有过争执。潘某出面,三人涉案。听到消息后,郝某也赶到现场,与冯、潘一起拳打脚踢周的头、脸、腰、腹,后三人离开现场。冯说,因为他被殴打,因为他的愤怒,他然后转身回到地下通道继续暴力,并发现周已不再在通道。

2015年5月21日0时许,冯某、潘某、杜某饮酒后再次前往地下通道殴打周。其间,冯除了拳打脚踢周,还用塑料瓶打周的头。杜某和潘某也进行了暴力活动,周被打后倒地,获救后死亡。经鉴定,他死于钝性外力对头部和面部的多次打击造成的颅脑损伤。

本案庭审阶段,四人赔偿周家人69万元,周家人理解。有辩护人建议,四人的行为应视为防卫过当。

法院认为,冯某、潘某、杜某合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郝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认定,冯、杜共同犯罪,殴打周头部,两人均为主犯,潘为从犯。

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谅解,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冯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潘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郝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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