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很多买家都要申请贷款。买卖合同中的贷款协议有两个条款很容易被买卖双方忽视。然而,中介机构很少向买方和卖方详细解释这两个条款所代表的含义。如果贷款过程顺利,他们不会产生影响,但如果贷款因各种原因受阻,买卖双方可能会发生纠纷。直到这时,双方都注意到这两个条款原来是一个不能跳过的漏洞。

这两个坑是什么,一个给买家,一个给卖家?

1.如果没有贷款数量和贷款处理时间的限制,卖家就会被骗

在房地产交易中,任何一个卖家都想尽快拿到所有的房款,尤其是那些准备通过卖房来提高住房需求的卖家,他们往往是边卖房边买房,卖房后急于支付房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贷款受阻,事情就会变得很麻烦。

我们必须知道一个常识:银行可能不会批准买方的贷款申请。不发放贷款的原因可能有很多,比如买家信用缺失,银行近期额度不足,贷款政策调整等等。很多时候,银行甚至不会解释为什么不发放贷款。

有时候因为银行不发放贷款,或者虽然发放了贷款,但是额度没有达到购房者的理想要求,就可能发生购房者需要向第二家甚至更多的银行申请贷款的情况,而且每次申请贷款,获得贷款的时间明显会延迟一段时间。

那么,买方向银行申请贷款被拒后,是否有再次申请贷款的权利?如果再次被拒,你有权利再申请一家银行吗?这样的申请可以申请多少次?

对于这些问题,很多人在签订杭州二手房买卖协议时都不会想到。如果买家的贷款申请成功获批,那也没问题。然而,如果买方向第一家银行的贷款申请被拒绝,然后向第二家银行申请,卖方可能会不同意。

这时,如果双方发生纠纷怎么办?看合同!

合同会怎么约定?没有法律标准,但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没有特殊要求,中介提供的合同通常不会限制贷款的数量和时间,很可能会规定“如果你没有向一家银行申请,可以向另一家银行申请,直到贷款被批准”。

也就是说,理论上,如果一个买家一次申请贷款失败,可以多次向不同的银行申请贷款。如果真的向三五家银行申请贷款,有多少卖家愿意长期和流程?

但即使卖家不愿意,似乎也没有办法,因为合同规定可以多次贷款,没有任何限制。此时,如果卖方不配合买方申请贷款或违约,卖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出现这种情况,卖家只能捏住鼻子认,否则肯定会引起纠纷。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卖家因为买家一次贷款失败而急于用钱的情况。他们甚至大叫:“我没告诉我贷款要这么久,我说马上就办。而且我真的很急需钱!”但是卖方说“马上就做”,书面合同里没有。

作为卖家,应该如何防范和避免这种情况?

其实很简单。如果卖方急需付款,并对余额的短期支付有强烈的期望,最好在合同中规定贷款次数或贷款时间的限制,例如“贷款最多不得超过两次”,另一个例子是“在某一年的某一天之前,如果卖方不能从买方收到贷款,买方有义务自筹资金支付余额”。这样,一旦贷款不顺利,就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办理。

第二,拿不到贷款怎么办没有约定。

如前所述,贷款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未获批准。有时,不同银行的申请会被批准,但许多银行可能不会被批准。如果卖方一直配合但找不到故障,那么就轮到买方解决问题了。

如果完全无法获得贷款批准,或者银行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全额批准贷款,买方是否能够自行支付余额?很多买家可能在签合同的时候都没想到会这样。在这里,我想告诉你,这可能会发生。

此时可能会有买家对卖家说:“是银行不批贷款,不是我不想买。如果现在不能贷款,也不能算我违约。所以,我们只能取消合同,请把钱还给我。”

在现实生活中,还出现过更奇妙的事情:一个买家,明知自己因为信用原因无法借钱,却拒绝自己支付余款,还和某人签订购房合同。因为房价上涨,卖方同意不追究违约责任,只是想迅速解除协议,另找买家。没想到贷款申请被银行拒绝的买家不同意:“房价涨了,卖了肯定赚钱。你得给我,我才同意和你解约。”卖方一怒之下起诉法院,买方被判赔偿后仍不服气:“银行能怪我不发放贷款吗?”我为什么要承担责任?"

贷款买房只是购房者提高房价的一个渠道。对于卖方来说,无论通过哪种渠道提高房价,买方都有支付的义务。而且如果事先没有特别的协商和约定,在杭州二手房买卖的书面合同或补充协议中,通常会约定贷款失败,买受人有义务自负盈亏支付余款。

对于这一点,很多买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根本没有看到,或者虽然看到了,但是相信可以拿到贷款而忽略了协议。一旦贷款出了问题,买家就注意了。如果买家恰好无法自己提高余额,他将面临两难的境地。比如最近很多地方出台了限制杭州二手房贷款比例的政策,可能会导致即使能发放贷款,额度也会受到影响的问题。

此时如果房价上涨,卖方也不是特别难谈,可能会同意不追究或者少追究责任,双方都会解除责任。但如果卖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违约责任,或者房价下跌,买方就会尴尬被动。

作为买家,如何防范这种风险?

我的建议是,如果买家确认只能通过贷款买房,一定不能自己集资。最好在签订合同时加入终止协议的条款,明确“买受人在无法获得贷款时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并约定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或者约定以相对较低的价格作为解除条件。"

如果担心银行只会批出部分贷款金额,无法以自筹资金补足购房款,那么在前一句“贷款”一词前加两个字,同意“全额贷款”。有了合同中这样的条款,问题就可以直接解决,而不会引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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