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杭州的重要景点,恐怕大家都心知肚明。每年,许多游客去欣赏西湖的美景。杭州的龚最近因为在西湖游泳被罚款而火了。龚认为这个模特不应该被罚款,并愤怒地起诉了景区。那么在景区游泳应该受到处罚吗?

150元,因在西湖游泳被罚款,不服气。杭州龚起诉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称该管理委员会的罚款涉嫌非法程序。本报4月21日从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案于4月19日开庭审理,法院将于次日宣判。

西湖风景区

去年4月26日凌晨,龚照常在西湖游泳,被正在巡逻的西湖风景区管委会执法人员发现。同年9月,风景区管委会根据《杭州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决定对龚处以150元罚款。另据调查,龚分别于2015年12月13日和12月18日被西湖风景区管委会给予行政处罚50元和20元。

龚接到处罚决定后,于今年3月在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要求法院撤销管理委员会去年9月作出的罚款决定。

龚在庭审中认为,游泳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得到了《全民健身条例》和《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的支持。他已经在西湖游泳20多年了。西湖管委会的处罚依据是《杭州市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在西湖内洗浴、便溺、洗涤污物、擅自游泳等水污染行为”和“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但是他在西湖游泳没有污染水质,不应该受到处罚。同时,他认为西湖管委会不仅违反了程序,而且重罚,超出了自由裁量权的范围。

在西湖游泳

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答复,原告擅自在西湖游泳事实清楚;被告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合法。于2016年5月向龚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龚答辩后,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答辩理由不成立,于7月以书面形式送达;之后于9月份做出处罚决定。

关于龚依据《全民健身条例》和《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提出的理由,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认为,这不是作出处罚决定的《杭州市西湖区水域保护管理条例》的上位法,不能证明其处罚行为违法。

杭州西湖于2011年6月成功申请世界遗产地,是中国第41个世界遗产地,也是目前中国唯一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湖泊文化遗产。杭州市环保局发布的《杭州市环境状况公报2015》显示,由于多年的持续治理,西湖水质逐渐好转,状况良好,平均透明度为1.36米。湖区四个监测点水质达到或超过三级水质。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三类水为地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主要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产养殖区和游泳区等。

西湖泡椒

2013年7月,一组游客把脚伸进西湖水中,把西湖变成“万人洗脚池”的画面,引发了一场关于“国民素质”的大讨论。有人认为这一举动极大地破坏了西湖的景色,破坏了水质,是游客素质低下的表现;有人认为,当水污染严重,以“环保局长敢在河里游泳”为水质评价标准时,游客争相赤脚在西湖游玩,正好说明其水质值得担忧。

为维护西湖水质和景区安全秩序管理,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水务管理部于2015年和2016年连续两年开展“清水行动”,整治西湖擅自游泳行为。

中国的旅游业一直在蓬勃发展,但像“西湖成了足浴”这样的事件从未停止过。由于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许多景点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对于龚来说,游泳是他的权利,但是选择一个景点以外的地方不是更好吗?

1.《老伯西湖游泳被罚不服 一怒之下状告景区》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老伯西湖游泳被罚不服 一怒之下状告景区》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tiyu/17362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