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5月18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反走私工作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意见草案规范了反走私工作的重点领域,明确市场流通领域和非海关场所是反走私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加强市场整顿,意见草案规定,商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市场流通领域查获的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货物,由查获的行政机关予以没收;当事人无法查明的,由被查封的行政机关予以没收。
同时,意见草案规定,对无合法来源证明,明知是进口货物而提供仓储保管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明知是进口货物而没有合法原产地证明,并提供标记、包装、说明书等的。隐瞒货物真实来源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公众可以在2017年6月17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律信息网,对草案提出意见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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