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7日电据中国证监会网站消息,近日,中国证监会稽查部门部署了18起内幕交易案件作为第三批专项行动案件,集中查处。

数据地图: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股东关注股市动态。中新社记者罗照片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一直将查处内幕交易作为检查和执法的重点。合法内部人直接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况有所减少,并购领域内幕交易案件频发得到有效遏制。

与此同时,披露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股票等传递型内幕交易仍然频繁发生,关联实体通过结构化产品进行隐性内幕交易的问题更加突出。投资研究人员不时从事内幕交易,尤其是利用上市公司发布盈亏、高换手率等利润分配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案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不时从事内幕交易。

为了有效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进一步遏制上述违反内幕交易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总体规划,中国证监会监察部近日部署了18起内幕交易案件,作为第三批专项行动案件,集中查处。

据悉,这18起内幕交易案件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高送转”内幕信息先买入股票,信息公开后再卖出获利。

二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和高管利用信息在亏损前等收益空的消息传出之前,高水平精准减持,甚至人为延迟披露时间,创造机会规避亏损。

第三,上市公司在上市过程中,上市方相关人员利用上市公司获取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四,在参与上市公司并购中介服务的过程中,一些中介服务机构利用其工作获得的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第五,部分市场惯犯、累犯多次实施内幕交易或者利用多个内幕信息进行非法交易。

总的来说,这些案件反映了内幕交易的主要类型,其特点是违法主体多样,交易金额和利润巨大,有些案件情节严重,涉嫌刑事犯罪。

内幕交易严重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这是证券市场上的严重欺诈行为。一直是证监会检查执法的重点,也是社会各方和市场防控的重点。

上市公司内部人员及相关人员因职务或工作便利知晓内幕信息的,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红线和法律底线,不得向身边人泄露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股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心存侥幸,不为利益所动,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广大投资者要自觉不求内部消息,不听小道消息,坚持理性投资。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在认真查办案件的同时,继续与公安司法、纪检监察、国有资产监管等相关部门落实《关于依法打击和防范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内幕交易综合防控体系建设,始终保持对内幕交易的高度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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