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出租车飞驰而过,然后失控,在高速公路上撞倒了逃跑的成员。生活的教训还没有吸取。13日晚,另一群脱逃者,全都穿着反光条,在街上暴跳如雷。与此同时,车队跟着一辆铲车“守护”,相当的无所畏惧。

如果说之前的失控可以用城市缺乏健身场所来解释,那么今天的行为就是对法律的公然挑战。《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应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应走路边。所谓无知者无畏,逃亡者群体的部分成员可能根本没有法律概念,在日常生活中对这类规定知之甚少。但是,出租车撞人事件发生后,依然执迷不悟,有藐视法律的嫌疑。你真的要走自己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吗?

据媒体报道,叉车由一名身穿红色衣服的年轻人驾驶,叉车尾部没有挂车牌。当地交警表示:“叉车本身的照明、刹车、速度等标准都不符合道路上机动车辆的标准。所以叉车不能取得机动车牌照,不能上路行驶。”可见叉车押运也是违法的。给违反交通法的失控群体火上浇油就更不对了。

有鉴于此,有关部门,特别是有关执法单位,不能再袖手旁观观望了。需要注意的是,失控团到处崛起的那些年,交警也不是无所作为。关于找到合适的场地,积极引导他们到更安全的地方锻炼的消息时有所闻。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法律作为底线是不能随意践踏的。开枪就开枪。当口头说服无效时,是执法部门拿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执法措施的时候了。

今天,失控的组织者仍然强调:“由于人数众多,可用于徒步的面积有限,很难管理。”事实上,纵容失控团在高速公路上跑来跑去,即使管理不能保证,也只是执法的一种考验。用道德力量去影响组织者,让他们对失控群体的成员负责,显然是不现实的。更何况逃跑团之所以要扛大旗,放最刺激的音乐,也是有宣传的意图。没有强制措施,逃跑团不容易有避开公共区域的意识。

体育锻炼的合法权益必须建立在不侵犯他人权利的基础上。在高速公路上跑步不仅影响了自己的安全,也限制了别人的行动。为了让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位置,我们必须依靠法律的效力。法律条文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底线”,就像千里大堤,稍有泄漏和管涌就可能导致混乱。一旦溃坝,家园必然会变成泽国,变成人或者鱼和龟。失控群体的泛滥无法控制。

为了维护法律的威严,发挥法律的作用,必须将藐视法律的人绳之以法。这并不是为了阻挠某些人的健身,而是为了慎重考虑他们的切身利益。毕竟光靠垂涎三尺的讨论是不可能防止悲剧再次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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