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自己的车位,就可以在错误的时间和别人共用,进行补偿。如果小区停车位不足,可以在业主的共同场地设置临时停车设施。在今天举行的第十四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上,首先审议了《北京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
道路停车泊位将有允许的停车时间
“根据停车普查数据,本市中心城区有85万个停车位,而公共建筑有63万个停车位夜间闲置空”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郝兰芝介绍了这样一组数据。
根据草案规定,城市建成区将严格控制停车位供应,新建区将适当满足停车位需求。停车设施将与城市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紧密相连。
此外,城市将严格控制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停车设施能在服务半径内提供停车泊位的,原则上不设置道路停车泊位。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应定期评估和调整,并明确允许机动车临时停车的停车时间。
住宅车位价格调整需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
根据草案,停车费将实行政府定价,按照城市中心区高于周边区、重点区高于非重点区、拥堵期高于空空闲期的原则确定并动态调整收费标准。
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设施,只有一个计时单元完成后才能收取停车费,少于一个计时单元不收费。
调整住宅小区业主共用的停车泊位收费价格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一半以上、业主总数一半以上的业主协商同意。
在小学和中学将有辍学区
根据草案,如果利用地下空资源单独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单位可以依法分别办理规划和用地手续,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可以依法分别核发规划用地许可证和权属证书。
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和规划指标配备机动车停车设施。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的客运换乘站、中小学校、医院等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有条件的,应当在项目用地范围内设立落客区,供机动车临时停车上下客,并与主体工程同步交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周边道路设置临时乘客停车位,车辆不得长期占用。
设置停车设施,应按标准设置一定比例的无障碍停车泊位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在平面停车设施的立体改造中,应充分考虑周围的交通条件,并根据需要采取隔音、减震等措施。
小区内有空临时停车设施
如果小区内有空土地,以后会修建临时停车设施;如果没有土地,预计夜间将临时停在周围道路上。
根据草案规定,现有住宅小区内建成的停车设施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可以按照物业管理的规定,经业主同意,统筹利用业主共用场地,设置临时停车设施。
居住区内停车设施不能满足停车需求的,区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在居住区周边的街坊道路、支路和二级主干道设置夜间临时停车路段,允许居民夜间停车。
待建土地、空闲置厂区、桥下空、转角空等处闲置,也可用于设置临时停车设施。
小区停车位充足,可以向公众开放
居民自己的车位会租给别人共享。这一次,草案中提出单位或个人可以实行停车泊位有偿分时共用,停车设施管理单位应予以支持配合,提供便利。
在满足该居住区居民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停车设施可以向公众开放。
区停车管理部门应建立区域停车诱导系统,实时发布停车设施的动态信息,包括分布位置、使用状况、泊位号等。
道路停车泊位罚款2000元
今年4月,市政府法制办就法规草案征求公众意见时,草案提出了扣分处罚违章停放车辆的“双罚”制度。但是,草案修改为,机动车违法停放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草案规定,机动车违章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即使在现场也拒绝立即离开,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可以依法作出牵引决定。
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占用、移动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将道路停车泊位作为专用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可以对每个泊位处以2000元罚款。
擅自在道路、居民区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设置桩、闸等障碍物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草案中还提出,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时,承办者应当在门票上标明活动周边的公共交通线路、行车线路和停车设施。我们的记者张南J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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