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分为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
一、自行清算的清算组成员:
1.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2.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董事和人员组成。
二、强制清算程序中的强制清算小组成员:
1.法院可以指定《人民法院中介管理人名单》和《人民法院个人管理人名单》中的中介人或者个人组成清算组。
2.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指定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与管理人员名册上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组成清算组。
3.如果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并愿意参与清算,法院可以优先指定上述人员组成清算组。
4.强制清算的清算组成员人数为单数。
三.强制清算清算组成员的报酬: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担任清算组成员的,不支付报酬。
2.上述人员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可以按照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支付报酬。
3.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担任清算组成员的,报酬由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与公司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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