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观
近日,为规范云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云南省ⅰ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实施方案》。
根据本预案,一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赔付保险对象是在云南省接种一级疫苗后,发生异常反应等情况,并被诊断或认定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病例及其他相关病例。
《建议》指出,对诊断结论或鉴定结论明确为第一类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病例,按照《云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的标准进行补偿;除一般反应和受者死亡、重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外的其他异常反应,保险承担相关医疗、运输、误工等费用,每例赔偿上限为3万元;对于不排除第一类接种异常反应的病例,根据损害程度和接种单位及接种方的责任一次性给予赔偿,死亡病例赔偿7万至10万元;造成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按照云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残疾补偿标准承担相关补偿金额的1/2;除一般反应和受者死亡、严重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外,不排除异常反应病例,并承担相关的医疗、交通和陪护费用。每个案件最高赔偿2万元。
根据《方案》规定,为最大限度地保护接种对象的权益,根据接种单位和接种方的责任,一次性支付3-5万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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