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的通知》,将36种协商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同时确定了这些药品的医疗保险支付标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中心副主任许表示,选择的药物有一半是肿瘤靶向药物,如肺癌、胃癌等常见肿瘤,也包括心脑血管、眼科、糖尿病等重大疾病的药物。与2016年平均零售价格相比,协商后平均降幅达到44%,最高达到70%,大部分药品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际市场价格,大大减轻了我国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许表示,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是国际通行做法,前期也有一些探索。在谈判成功的36种药物中,31种为西药,5种为中成药。31种西药中有15种是肿瘤治疗药物,涉及肺癌、胃癌、乳腺癌、结直肠癌、淋巴瘤、骨髓瘤等常见癌症。其他药物有肾病、眼科、精神病、抗感染、糖尿病、罕见病。包括雷珠单抗、曲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硼替佐米、来那度胺等。
许表示,通过协商,将社会反映强烈的肿瘤靶向药物等重大疾病治疗药物纳入药品目录,大大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同时兼顾了资金承受能力,有利于引导合理医疗行为,促进医药行业发展创新,基本实现了医保、企业、参保人员“三赢”的目标。下一步,人力和社会部门将指导地方政府实施协商药物,使广大人民群众获得真正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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