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26日电中国7月26日公布的《中央企业公司制改革实施方案》不仅推动了中央企业改制的步伐,也为中央企业定下了“军令”。

根据《规划》提出的目标,2017年底前,所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注册并接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改革局局长白在接受中国新闻社采访时表示,在实际操作中,时间紧迫,任务艰巨。

统计显示,在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101家央企中,69家集团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团总部总资产7.97万亿元;各级央企近5万家子公司中,全民所有制企业约3200家,总资产5.66万亿元。

这意味着近三分之二的央企集团公司要在未来几个月内梳理好相关手续,经SASAC审批后,完成计划要求的公司制工商登记,重组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制度的改革其实已经提出并推动了几十年。未能实现全面重组,主要是因为国有企业重组成本高,历史遗留问题有待解决。”白告诉记者。

为了保证此次重组的顺利进行,同时提出了划拨土地处置、税收优惠支持、工商登记变更、资质继承、注册资本、审批流程等配套措施,为企业走上重组快车道扫清障碍。

值得注意的是,体制机制转型的实施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失败。现有未改革的企业是按照1988年颁布的《企业法》注册的,与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发展的要求相去甚远。

中国民生智库的特别研究员张喜亮认为,按照《企业法》注册的国有企业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保留着企业管理的行政特征。“比如企业高管的行政级别待遇、员工的国家身份、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企业运营的关系等。,都难以摆脱以权力为核心的行政性。这些企业显然不能满足国内和国际市场经济环境的要求。”

张喜亮表示,《建议》要求中央企业按照《公司法》登记为公司,可以从根本的产权问题上解决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从而解决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法人企业将真正成为按照市场规则独立经营的法人实体,实现公司治理。

而且纵观国企改革的整个步伐,混合所有制、职工持股等改革的“热点”都需要在公司制的基础上进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秘书长、发言人彭说,加快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是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运作机制的前提,是推进国有企业整体改革的重要举措。

据报道,大部分央企的母公司已经开始改制进程,预计9月底前将提交国务院国资委审批,或者11月底前完成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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