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表现为宏观层面的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微观层面的收入差距扩大和分配不公。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包括体制和机制的制约、劳资关系的失衡、市场机制本身的缺陷、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居民资源禀赋的差异等。目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的改革应通过收入分配制度的顶层设计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通过生产力的均衡发展解决城乡居民和地区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通过户籍制度、税收制度、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土地制度的调整逐步形成良好的收入分配关系,通过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逐步解决收入不平等问题。

一.导言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指出,“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制度和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加合理有序”,为当前我国收入分配改革提供了方向性指导。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与此同时,收入差距过大等发展不平衡和不足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虽然近年来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趋势有所缓解,但基尼系数仍保持在0.46以上,仍属于收入差距较大的国家。

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主要表现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地区之间、行业之间过大。学者们认为,收入分配结构失衡和收入差距过大有多种原因。首先,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为了打破平均主义,满足市场化的要求,根据要素的贡献和劳动力的素质,适度调整分配政策,使收入差距相应扩大。其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正处于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的上升部分,资源和要素禀赋的市场有效配置差异使得收入分配不均衡成为必然,如管理人员和脑力劳动者的工资不断上涨。最后,垄断和不公平的市场竞争影响了中国的收入分配。比如垄断行业和企业因垄断地位获得不合理的高收入;有些人利用权力进行寻租活动,获取灰色收入。目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表现为宏观层面的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微观层面的收入差距扩大和分配不公,逐渐成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障碍。本文主要总结和分析了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收入差距扩大和分配不公的表现及原因。再次,体制机制不完善和政策不完善也是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之一。比如城乡二元体制使得城乡发展不平衡,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政策体系的不完善主要包括教育体系、税收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土地管理体系。

现有文献对我国收入分配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但大多数研究都是从单一维度出发,如城乡差距、行业差距等。,并通过实证分析或理论分析探讨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还是因为现象学,忽略了现象背后的理论逻辑,更不强调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的指导作用。本文认为,中国的收入分配改革应坚持以马克思的收入分配理论为指导,把握转型期中国收入分配领域的主要问题,探索其产生的机制和原因,并提出一些可能的改革路径。

二、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

从宏观上看,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否合理取决于三个方面:第一,取决于政府、企业和居民部门在初次分配收入中的比例是否适当。从统计数据来看,近年来,企业部门在初始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呈下降趋势,而政府部门在初始收入分配中的比重略有上升,住宅部门在初始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较低的问题有所改善,呈现出略有上升的趋势。二是看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总收入的比例是否合适。从国际经验来看,劳动报酬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在55%-65%之间,我国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的比重约为50%,处于较低水平。近年来,这一比例略有上升,约为51%。第三,取决于工资增长率是否与劳动生产率同步。工资增长率和劳动生产率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只有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才能实现健康成长。如果工资的增长率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工人的收入就会低,影响最终消费,进而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如果工资增长速度快于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就会出现工资挤压企业利润的情况,导致企业投资不足,市场需求过度后出现通货膨胀,也会影响经济增长。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行业的工资增长率低于劳动生产率,导致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内需不足。近年来,最低工资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工资增长率逐步提高。一些行业的工资增长率甚至高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比如餐饮住宿服务业。

目前,中国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的原因可归结为三个方面:

首先,政府、企业和居民之间没有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在初次分配中,政府部门通过净生产税、财产性收入和经营留成获得收入,企业部门通过财产性收入和经营留成获得收入,居民部门通过劳动者报酬、财产性收入和经营留成获得收入。由于政府的强势地位,政府部门收入在初始分配格局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可能会挤压企业部门和居民部门的收入。

二是“强资本弱劳动”的权力对比,使得价值分配更加偏向资本。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下,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城市产业提供了相对充足的劳动力供给。劳动力相对过剩,尤其是低端劳动力,导致工人工资较低。由于我国工资形成机制中缺乏集体谈判等完善的协调机制,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分散的劳动者被资本雇佣时处于弱势地位。资本为了追求更多的利润,诱使或强迫劳动者签订不平等的合同,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在劳动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劳动量过大、劳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等问题。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高危劳动者等一些弱势劳动群体,由于相应法律制度执行不力,工会保护缺失,在雇主与雇员的收入分配博弈过程中往往处于劣势,使得价值分配更加偏向资本。

第三,工资与劳动生产率同步增长机制尚未形成。虽然近年来,随着最低工资制度在各地的实施,最低工资增长机制逐步建立,但尚未形成完善的同步工资增长机制,如平衡工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增长、平衡工资增长与GDP增长等。从长期趋势来看,如果工资增长率远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率,就会导致严重的不平等。从美国的经验来看,20世纪70年代后,美国的平均小时工资增长率越来越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率,导致劳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如果工资增长率远远超过劳动生产率增长率,就可能导致经济放缓和结构性通货膨胀。值得吸取的教训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在不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情况下大幅提高了工资,最终导致经济停滞。

2.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了

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居民收入不平等更加严重。改革开放前,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保持在0.3左右。扣除地区间收入差距的影响,城市基尼系数在0.2以下,农村在0.23左右。改革开放后,中国打破了传统的平均主义分配模式,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居民收入持续增长,但居民收入差距也逐渐拉大。根据统计局公布的基尼系数,近十年在0.46以上,2008年达到峰值0.491。但近几年基尼系数开始略有下降,2012-2016年全国基尼系数分别为0474、0473、0469、0462、0465。其次,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从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来看,城乡差距很大。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974元,其中城镇居民为36396元,农村居民为13432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71%。第三,不同地区的居民收入差距很大。总的来说,东部地区居民人均收入高于中西部地区。不同地区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可以分为不同地区农村之间的差距、不同地区城镇之间的差距和不同地区城乡之间的差距。相关研究表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约占当地居民收入差距的80%。最后,行业间收入差距较大。如果把行业分为农业部门和非农业部门两类,非农业部门居民的人均收入要远远高于农业部门居民。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6年信息传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年均工资水平最高,为122478元,而住宿餐饮业的年均工资水平最低,为43382元,相差3倍左右。根据行业性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私营和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差距较大,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比非私营单位低2.4万元。此外,行业内高级管理人员、普通管理人员、一般员工和临时工的收入差距也很大。

至于上述收入差距扩大的表现,原因也很复杂。这里只分析五个方面:

第一,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地区居民收入差距对中国整体收入差距的贡献最大。无论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还是地区居民收入差距,根本原因在于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距以及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差距形成了合力,导致我国收入差距逐渐扩大。

第二,市场经济本身的缺陷加大了收入分配差距。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市场经济本身就会有优胜劣汰和两极分化。收入差距扩大是市场经济追求效率的必然结果。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适度的收入差距具有积极的意义,不仅有利于资源配置,创造更高效的市场竞争环境,而且对要素所有者产生有效的激励。但目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期,市场经济本身存在缺陷,各种因素导致的市场和竞争机制不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相关法律建设滞后,各种不规范行为层出不穷,阻碍公平竞争,影响收入分配公平,客观上进一步拉大了收入差距。

第三,要素禀赋占有和财富积累方式的差异导致收入分配差距进一步拉大。改革开放初期平均主义被打破后,居民个人具有不同的要素禀赋,按贡献和所有制参与劳动、资本、土地、管理等生产要素分配的制度逐渐形成。竞争的市场环境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不同的要素所有者根据要素所有权的数量获得不同的回报,从而导致收入差距。与此同时,不同的收入和财富积累模式也带来了收入差距的扩大。比如住房商品化后,房价上涨的财富再分配效应,使得有能力购买住房或拥有多个住房单元的居民财产相对增加,而买不起住房的居民财产相对缩水。由于房地产约占中国家庭平均财产的70%,房价上涨的财富再分配效应客观上进一步扩大了收入差距和财产占有差距。从现实来看,要素禀赋、个人收入和财产占有之间存在动态关系,存在马太效应,强化收入差距,产生“穷人越穷,富人越富”。

第四,政策因素影响了收入分配的结果。首先,税收调整政策不到位,个人所得税的税负主要落在中等收入群体身上,没有形成全面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体系。此外,我国没有建立完善的房产税和遗产税征管体系,不能很好地调节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其次,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缓慢,未能有效发挥财政转移支付在缩小贫富差距中的作用。最后,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的存在使得城乡在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方面有明显的分工。城乡几乎在不同的制度下独立运行,户籍壁垒限制了劳动力的有效配置。城市农民工,尤其是农民工,无法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不仅影响资源配置效率,还加剧了收入分配的不公平,扩大了收入差距。

第五,其他因素对收入差距也有重要影响。首先,政府制定的发展战略通常强调对部分行业和地区的扶持,有优惠政策的行业和地区发展较好,与其他行业和地区的收入差距逐渐拉大;同时,这个行业或地区的个人会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优惠政策和收入回报,也会拉大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其次,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政策会影响城乡居民之间和城乡居民之间的福利水平。目前,一些政策只是为了解决基层政府的财政困难,而忽视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纵向不平衡和不同地区之间的横向不平衡。一些地方政府对满足民生的公共产品投入不足,公共产品均等化目标没有实现,转移支付的作用没有真正发挥出来。还有一些其他因素影响收入分配,比如行业本身性质决定的差异。

3.收入分配不公

收入分配不公是指在现有的分配格局下,一些人或群体通过不合法、不合理、不透明的方式获得本应属于真正财富创造者的收入。在中国转型过程中,收入分配不公平现象广泛而严重。有学者指出,我国收入分配不公主要表现为要素资本化过程中公共资产收入分配不公。具体表现为:在土地要素资本化过程中,收益被开发商、地方政府等利益集团占用,农民和集体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矿产资源资本化过程中,收益被部分人占用,国家和集体利益受损;国有企业在资本化过程中,企业的收益被实际控制人、利益相关群体和内部员工占用,但国家和全国人民没有合理分享收益;在一些公共物品资本化的过程中,一些人和利益集团获利,使用者付出过高的成本;社会上存在一些权力资本化的行为,如寻租行为、腐败等。

三、收入分配的改革路径

要缩小收入差距,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必须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发展观的基础上,深化收入分配制度和机制改革,解决收入分配改革问题。

1.逐步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基础上,要坚持按劳分配原则,按照十九大的要求,完善按要素分配的制度和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加合理有序。在坚持收入分配基本制度的同时,要调整分配结构。特别是鉴于劳动者在初次分配领域的收入比例呈下降趋势,需要相关制度予以纠正。

首先,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领域,政府、企业和居民之间形成了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为了形成公平合理的初次分配格局,需要合理界定政府、企业和居民部门在初次分配中的合理比例,兼顾国家、企业和居民部门的利益。具体来说,一是要加强收入分配制度的顶层设计,通过建立和完善综合税制来提高税收的公平性和科学性,减轻家庭和企业的税收负担。如果以家庭为个人所得税核算征收对象,从家庭总收入中扣除赡养老人和抚养子女的各种费用后征收个人所得税,从而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第二,要加强工会制度建设,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建立健全工资形成机制中的协商机制和劳动工资争议仲裁机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收入,使劳动者在创造财富的同时公平享受劳动成果。

第二,在初次分配领域,将形成“保低、扩中、升高”的分配格局。通过最低工资立法,加强最低工资制度在确保中低收入人群劳动收入方面的作用;通过《工资条例》等立法形式,建立普通职工正常工资增长机制,进一步保证城乡居民工资收入与GDP增长同步;通过工资协商和谈判保证企业普通职工的合理收入,通过职工持股计划让职工分享企业发展红利;通过《工资条例》和《个人所得税法》,限制垄断行业高收入者的收入。

2.进一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实现生产力的均衡发展

进一步解放、发展和保护生产力,扩大总收入蛋糕,为实现高质量收入分配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生产力水平越高,物质产品越丰富,社会成员可以分配的物质产品就越多。我国城乡居民和地区居民的收入差距主要是由城乡和地区发展不平衡造成的。要解决这两种收入分配差距,关键是实现城乡和地区之间生产力的均衡发展。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要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农村振兴战略,实施城市反哺农村和工业反哺农业,实现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农村内部第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要解决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首先要建立东、中、西部地区合理的产业转移机制。东部地区的一些产业、技术和人才将通过产业梯度转移的方式向中西部地区转移,解决中西部地区发展所需的资金、技术和人才问题,同时充分合理利用中西部地区丰富的人力资源和自然资源。第二,可以建立先富后富的区域援助机制。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通过建立“先富后富”的区际援助机制,可以实现先富地区的资本与后富地区的劳动力和资源的有效结合,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缩小地区间的经济发展差距,缩小地区间和城乡间的收入差距。比如“闽宁东西扶贫合作模式”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相对发达的福建省通过“政府救助”、“企业合作”、“社会救助”、“人才交流”等方式帮助宁夏回族自治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不仅直接减少了贫困人口,还间接缩小了不同地区居民的收入差距。第三,可以建立共享资源有偿使用的补偿机制。由于地理、人口和经济发展,中西部地区自然资源相对丰富。在开发利用过程中,要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综合考虑就业、税收、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对资源的来源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帮助地方政府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例如,通过资源税的手段,可以将资源转化为地方收入,通过生产性投入和公共服务投入实现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只有建立共享补偿性发展模式,才能解决中西部资源相对丰富地区的“资源诅咒”困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

调整相关制度,形成良好的分配关系

目前,为了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转变,需要调整户籍制度、税收制度、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土地制度等相关制度,形成良好的分配关系。

第一,进一步改革城乡二元发展体制和户籍制度。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城乡二元发展体制,受传统体制、发展战略和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聚集效应的影响,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处于不平衡状态。在城市化、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背景下,这种不平衡状态进一步“内卷化”,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要逐步缩小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收入分配差距,必须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不断释放制度红利,让更多的农村居民分享发展成果。另外,要打破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在中国,户籍制度与儿童教育、医疗、养老、就业、购房等各种福利制度和公共服务相结合。与户籍制度相关的福利和公共服务的享受和使用不平等是导致城乡居民隐性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为此,一方面通过城市化和工业化,让农民成为公民,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另一方面,要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打破城乡居民双重身份,让农村居民公平享受教育、医疗、养老、社会保障等优质公共产品和服务。

第二,建立和完善综合税制,进一步发挥税收制度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目前,我国的税收制度没有将收入分配差距调整到位,主要是因为:一是税收制度不完善。目前能够调节收入差距的税收制度主要有个人所得税制度和遗产税制度,但仍然缺乏范围更广的遗产税制度和房地产税制度。第二,现行所得税制度存在税收不公的问题,对收入差距的调节力度不够。特别是税收制度不完善,以至于个人所得税的负担主要落在有正式工作的中产阶级身上,而其他有非正式就业的个人没有有效的办法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特别是加快遗产税和财产税的立法,建立全面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使税收调控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三,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和制度。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有利于缩小地区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通过国家层面的统筹安排,进一步提高地区间转移支付,通过中央转移支付发展贫困落后地区的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进一步缩小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进而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通过合理的转移支付,建立健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城乡一体化,逐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通过合理的转移支付,建立有利于低收入人群的转移支付制度,特别是关注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保障、技能培训和子女教育,使低收入群体不仅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而且能够通过提高劳动技能获得更好的工资收入,也能够通过给子女更好的教育改变未来的收入状况。

第四,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中发挥重要作用。根据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的经验,社会保障制度是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手段。以日本为例,其初次分配的基尼系数约为0.4,而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可以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障制度的调整降低到0.3左右。在中国收入分配的调整中,社会保障制度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空。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中高收入者的权益提供了更多的保障,但对低收入者的保障不够。因此,在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中,有必要通过政府购买和转移支付提高对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水平;重点是解决城乡二元社会保障体系,让农民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水平的社会保障。

第五,进一步改革农村土地产权制度,逐步实现农民土地产权,缩小因财产占有差距造成的城乡收入差距。威廉·佩蒂曾经说过“土地是财富之母”。如何通过土地制度设计,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三权分立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农民的土地产权,值得关注。《物权法》实施后,农民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用益物权的功能。农村土地用益物权有助于土地使用者分享土地增值,获得财产收益。但是,要将农民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物权,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如何改变国家对土地所有权的强制,即如何将土地的国家意志与国家的政治职能分离,建立国家与农民集体、集体、私人平等的产权交易;二是如何硬化农民的使用权,在物权法的规定下转化为财产权,并赋予其应有的财产权。

3.逐步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

要逐步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首先必须树立正确的收入分配价值观,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改革开放之初,为了改变分配领域的平均主义倾向,激发劳动者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在收入分配领域坚持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价值取向。经过40年的发展,社会财富一直在积累,但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在扩大。长期以来,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不仅是效率因素,而且分配不公对收入差距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当前中国收入分配的价值取向强调“统筹兼顾效率和公平”。其次,要在分配领域实现起点和过程的公平。对于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如就业机会不平等、垄断行业收入高、非法收入和非法收入等,需要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制,使创造财富的劳动和资本所有者获得合理的收入报酬;在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给予居民平等的权利,让居民平等享受各种公共服务;在尊重个人禀赋和机会差异的基础上,保证居民平等享有自己的劳动成果,不非法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最后,要充分发挥政府在保障收入公平分配中的作用。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为了弥补市场缺陷,解决收入分配两极分化,政府需要在基本制度建设、基本社会保障、基本公共产品均等化和转移支付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政府作为基本分配制度和分配秩序的提供者,应该在平衡效率和公平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既有利于经济增长又有利于社会财富公平分配的制度。政府需要建立合理的初始分配秩序,让资本、劳动和国家共享社会财富;要提供合理的社会保障,使不同收入群体的居民能够公平享受医疗、养老、就业保险等权利,保证居民能够“少教”、“治病”、“有工养”;要实现城乡教育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农村居民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缩小公共服务不平等造成的城乡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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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文龙,男,甘肃张掖人,经济学博士,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收入分配、农村土地问题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陈航,女,重庆铜梁人,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主要从事收入分配研究。本文原发表于2018年《当代经济研究》第7期,经查王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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