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8月11日电——当被告人韩宇允许他人吸食毒品时,如果他允许未成年人吸食,哪怕只允许一次,也直接构成对他人的主持。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中,法院对未成年人吸毒案件作出了这样的判决。
2016年初,邹通过网聊认识了刘。同年6月14日,刘将自己携带的毒品和工具带到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邹的家中,随身携带冰毒。第二天1点左右,刘因吸毒产生幻觉而摔死。事发后,邹主动向警方说明了刘在其住处吸毒的事实。邹因允许他人吸毒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另一起典型案件中,解释了允许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量刑标准。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件,其中包括3起物流走私新药案件,此外还有2起未成年人吸毒被重判的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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