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案”二审终结,国际体育法院仲裁庭宣布:将一审时对孙杨顶格处罚的“禁赛8年”,按2021年最新处罚规定中的最低标准,更改为“禁赛4年3个月”!
按照禁赛时间从2020年2月28算起,即要禁赛到2024年5月28。则东京奥运、杭州亚运会孙杨肯定参加不了;而2014年巴黎奥运会是2024年7月举行——离奥运开幕前一个多月的时间,到那时,33岁的孙杨即便能坚持下来,但能否赶上奥运资格赛?亦未可知!几乎可以说,孙杨的职业生涯已走向了实质性退役……
关于“孙杨案”,一直都有不同的声音存在,其中有一种观点,似乎显得格外刺耳——比如,知名的《西安晚报》体育记者贺晓龙,就在个人社交媒体上评论称:
“正如绝大多数人预料的那样,孙杨案最终裁决没有出现奇迹”。
“1、这场官司不管怎么打,最终结果是不可能让孙杨脱罪的。如果拒检都能脱罪,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国际反兴奋剂组织的所有体系面临坍塌,意味着所有体育赛事的存在基础出现塌方”。
“2、不必纠结药检小组成员的资质和证件问题了,所有对此的质疑,都是因为人们对药检官身份的神秘想象而起,建筑工凭什么不能担任尿检官?奥运会这种大型赛事中,每天接受药检的运动员不计其数,尿检官很多由志愿者担任。不就是监督取尿吗?视力正常、精神正常、与被检测运动员同一个性别即可,没有相关资格证,一张身份证足以”。
“ 3、8年禁赛减为4年3个月,已经是孙杨能够争取到的最佳结果了。但这个结果对孙杨来说没有实际意义,改变不了孙杨提前结束运动生涯、无缘奥运会的现状,也让孙杨无法避免社会声誉一落千丈的事实”。
“ 4、孙杨要想改变‘社死’局面,只有一个办法,公开向社会向粉丝道歉,承认自己的鲁莽、承认自己的无知、承认自己的错误。毕竟孙杨没有服用禁药,只要承认自己拒检的错误,或许能赢取几分同情”。
“5、中国官方不会为孙杨站台背书,在反兴奋剂问题上,中国的态度和国际反兴奋剂组织一样,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杀无赦、斩立决’,某些条款甚至比国际处罚标准还要严苛。国际通行标准是处罚当事运动员,中国还要处理运动员和管理人员”。
“6、迄今为止,孙杨团队犯的最大错误是,始终不肯承认自己的过错,因为要在法庭上维护自己权益,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在法庭最终处理结果宣判后,孙杨方面真的应该主动站出来认错,这是挽回孙杨个人声誉的最后一次机会,是孙杨获取国人谅解的唯一通道”。
“7、迄今为止,孙杨团队最明智的选择是,没有让案件重审公开,避免了孙杨声誉受到二次伤害”。
“8、拒检事实摆在那里,践踏反兴奋剂药检规则的行为摆在那里,法庭的最终裁决摆在那里,真的没必要死扛,‘蒙冤者’的角色无论如何是扮演不下去的,还是冷静面对现实吧”。
……
那么,孙杨真的如像贺晓龙所言,完全是因为自身过错而被罚,这个禁赛结果自始至终都是铁定的;且孙杨如果不公开道歉承认错误,就会“社会性死亡”吗?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贺晓龙的观点逻辑吧:
其一,关于抽检官资质问题。其实,即便是临时招募的志愿者,也是要有较为正规的聘用资格吧?不可能随便临时拉来任何一个人吧?
在孙杨案中,主检官临时找来一个自己干建筑的同学作为尿检官,这很难说在资格上完全令人信服,或者说,这样的不规范做法极易引发矛盾和争议。
所以,相关国际组织的抽检规则本身,关于抽检人资格的要求上,到底有没有不妥之处?——这不仅关乎“孙杨案”之性质的认定,也与未来全世界运动的权益息息相关。
所以,贺晓龙称“临时找来的建筑工尿检员没有任何问题”,其实这还是有点儿瑕疵的!——相信正是因为这一点,在“孙杨案”二审中,孙杨能得到减轻处罚的一个重要考量吧?
同时,国际抽检机构在“孙杨案”后,是不是在抽检资格上要更为规范些呢?或许,这也是孙杨付出重大代价后,得到的一个有益于后人和游泳事业更加进步的经验教训吧!
其二,贺晓称:相关国际机构不可能因为孙杨而开先例,从而认定“他不让带走抽检样品的行为”是不违规的,否则,国际检测、管理与监督机会体系就会崩塌!——这一点,确实说到了点子上!
如果孙杨可以找理由拒绝带走样品,则以后所有人都可以找个理由不让带走——则这一全球体育管理体系就会一夜坍塌,也没有了任何权威性和公信力了。
所以,从这个角度看,孙杨挑战的是整体国际体育监管体系,所以他是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完全获得胜诉的!
这也同时说明,在“孙杨案”中,孙杨所犯的真正、实质性和最大的错误,就是不应该拒绝让抽检人员带走血样!
孙杨本可以自己留存一份血样,以及其他现场证据,并立即向有关机构说明和投诉,但仍要让抽检人员带走一份血样,这样的话,此案就不再是“拒检”的性质了!
其三,贺晓龙认为,“孙杨案”至今,孙杨所犯的另一大错误,就是不知认错、从不认错!
且案件终结后,如果不公开认错并道歉,孙杨就会陷入“社会性死亡”,形象会一落千丈,自身价值很难继续变现了……
这一点上,贺晓龙的观点,还是有一定道理的!这是因为,孙杨走到今天这个地步,主要是在根子上,他坚决不承认自己有“拒检行为”。
但是,在这一点上,无论是当时抽检的现场情况,还是对照有关抽检规定,以及多年来,包括孙杨自己也在接受的无数次这样的抽检之惯例下,孙杨不让带走抽检样品的行为,确实不该发生,这也是“孙杨案”产生的一切根源所在!
在一审中,孙杨就是不承认有拒检行为,完全采取的是“无罪辩护”策略,所以,孙杨及其母亲,和他的团队完全是不承认有任何过错的——这样的话,就无法获得庭审法官的某种程度的谅解,这也是孙杨之所以在初审时,竟被顶格处罚“禁赛8年”的一个重要原因!
但在二审时,孙杨团队不再像一审时那样公开和高调地宣称“拒不认错”,而是接受了线上非公开审理。
至于孙杨方面这次是不是采取了“认错以求得法官谅解”的新策略?还不得而知。但这次国际体育法庭公布的减轻孙杨处罚说明中,显然是改作依据2021年实行的最低标准处罚。
从一审的顶格处罚,到二审改成适用最低处罚标准,这其中发生了什么?有关方面和孙杨方面尚未作出解释,很可能,这其中或发生了一些新变化。
那么,孙杨在案件尘埃落定后,是还像过去那样,仍完全坚信自己的清白无辜,决不认“罪”呢?还是要像贺晓龙所言:只有唯一的一条路,即公开向社会道歉并认错,孙杨才不至于走向“社死”之路呢?
一是如果孙杨真的意识到他的主要错误,其实就是“当场不应拒绝抽检人员带走样品”,则孙杨大可以公开认错,并进行道歉。
显然,这些都跟服用禁药完全无关,甚至可以说,在性质严重性上,这一拒检行为,或连孙杨曾因误服被禁赛三个月都不如,则孙杨为其“不让带走抽检样品”而认错、道歉,确实会让孙杨获得更多的谅解与尊重!
当然,依照孙杨的性格,及其事发后一审、二审前的一贯态度与做法,似乎让孙杨公开认错与道歉较为困难吧?
如果孙杨坚持不认错,在能获得公众对其谅解的最大化、最广泛性上,或许会差了些,但也不得不说,孙杨就是被禁赛4年3个月,最起码在国内,孙杨的支持者仍有不少——这个“群众基础”,或许会成为孙杨坚持不道歉、不认错的一个心理基石吧?
毕竟,一是孙杨这次的事件,跟服禁药并无关系,即便是“拒检”,性质上也不能跟服药相提并论——只不过是因孙杨曾被禁赛过三个月,且这次被认为是“拒检”,才有了如此重的禁赛处罚。
二是孙杨成就的伟大,实事求是地说,包括国际上都公认,这是其天赋与勤奋的结果,并非依靠非法手段达致!
虽然孙杨在性格、家庭等方面,存在着一些让人诟病之处,但孙杨在游泳的成就上,并不能因被禁赛而被抹杀,孙杨是继菲利浦斯之后最伟大的一名游泳运动员,也是不争事实,其为国争光的辉煌,永远也不能被遮掩!则孙杨这方面的“人设形象”,并未像贺晓龙所言的“完全坍塌”。
所以,即便孙杨坚持不认错、不道歉,他仍有很强的支持基础,包括粉丝和其成就,则像贺晓龙所言因此“孙杨一定会社死”,也并不见得完全成立!【原创评论:瑜说还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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