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生完孩子之后的话,如果家里面有人给你带孩子的话,最好是出去工作吧,有一个自己的工作的话还是比较好的吴雪。
唐雪打开大门,积极主动面对并杀死李某,做法合适吗?合法吗?
关于丽江唐雪一案,网上一直存在较大争议。虽然检方已将此案落下正当防卫的帷幕,但并不能就此消除存在的争议。现就一些热点问题在此提出,供广大网友讨论。
一,关于事件的起因
按照云检所述,事件的起因为李某村头无故拦车辱骂。此处存在诸多疑问。李某无故拦车,那他腿上的刮擦伤痕是怎么回事?究竟是拦车之前发生的刮伤,还是拦车之后再发生刮伤?如果是拦车之前发生刮伤,那么所谓李某拦车辱骂正是由此引起,也就是说李某无故拦车辱骂这一说法不成立,纯是子虚乌有。
这里我们说,其实事实真相并不复杂,李某腿被刮伤,拍打车子与司机理论。此时司机并没与李某发生争执,这说明李某当时情绪并未失控,还是理智的,也说明司机是很有涵养的人。这其间,李某未必注意车内坐着唐雪,但唐雪是一定认出了李某的,否则后来她就不会带其父登李某家门与其“认识。此处关于云检的态度明显有偏听偏信之嫌,即混淆了事实真相。
二,事件的升级
事件发生后,唐雪回家,说是没带钥匙,于是给在外喝酒的唐父打电话。这里也存在疑点。唐雪家中有两人在外尚未归来,唐家人锁门干嘛?明显不现实。退一步说,就算真的锁门,唐雪可以叫门或打电话给家人,何必要打电话给远在别人家喝酒的唐父?此为疑点一。
疑点二,唐父说带唐女上李家认识,也不至于半夜三更这么急促吧?还有,如果之前唐雪沒认出李某,她怎么会把其父带到李某家里?这不是明显的矛盾吗?事实真相是介绍认识是假,殴打李某报复出气是真。此处云检明显采信了一面之词,回避了唐家人上门寻衅滋事这一事实。同时,这也是李某随后趁家人不备上门讨说法的重要根由。因为领教过唐家的历害,所以他选择藏身一把莱刀,以防不测。(注意,如果李某真有杀心,刚才唐家人上门殴打时他就动手了,何必要追到人家家里?)
三,本案的关键点
根据云检描述,唐雪正在睡觉,突然被一阵急促的砍砸门声惊醒,她听到大门外嘈杂的声音,判定大门外有多名持刀歹徒砍门欲入院行凶杀人,此时问题来了,唐雪为什么开门?歹徒欲冲进院行凶,到底是关紧大门立即报警安全,还是打开大门放进歹徒安全?这是极简单的常识,相信小孩都懂,难道唐雪不懂?就算她不怕死,她还不为家人考虑吗?这其中定有玄机。我们首先清楚,唐雪不是超人,她没有盖世武功,也没有三头六臂,她就是一个普通女子,有什么把握能敌得过一群持刀歹徒?
事实是,唐雪敢于出来,是因为她早已成竹左胸,对一切都了如指掌了。这也是广大网友心知肚明的事。大体有以下几点:
1,唐雪清楚地知道外面劝阻夺刀这一事实,她既可以听到,也可以看到。虽然是夜晚,但大门外一定是有可见光线的。我们可以从她杀人的快、准、狠来验证这一事实。如果真的黑灯瞎火,怎么会在短短几十秒内完成杀人动作?
2,唐雪一定十分清楚,李某就是一个酒疯子,他其实就是一个老实人,根本不是什么村霸,更不是黑社会,事件的一开始也已经说明了一切。李某要是黑恶势力,唐父女岂敢半夜登门“认识,早被打扁了。李某要真是村霸,一个电话会招来一大帮,还会有唐父女的好?
上述事实足以证明,唐雪冲出门去是故意报复杀人,而并非如云检所述不知外面情况。这正是此案关键点。如知情,就是故意杀人,如不知情,则可以视做正当防卫。我认为,认定唐雪不知外面情况,系明显的故意偏袒,有违公理,有违客观事实。
既使从法律层面讲,此案也于情理不通。我国刑法第二十条有明确规定,在正当防卫要件中,正当防卫的行使必须是在现实威胁的紧迫下。本案中,唐雪应该知道一把菜刀砍开大门需要多长时间,她有充足的时间报警。换言之,最紧迫的危害并沒有发生。同时,防卫要件中还有规定,现实危胁不再处于紧迫时,不得行使正当防卫。具体如下:
1,不法侵害人被制服。
2,丧失侵害能力。
3,主动中止侵害。
4,主动逃离现场。
在本案中,李某刀具被成功夺掉,又被他人扭住双手,即已被制服,丧失侵害能力。唐雪的行为应为故意杀人。
另外,防卫要件中对于挑拨防卫也有规定:加害人为了加害对方而故意对其挑逗挑拨,逗使对方发怒并伤害自己,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侵害对方,此行为亦不属于正当防卫。
唐雪在李某被他人夺掉菜刀,拉扯欲离时冲出大门言语刺激,致被拉扯胳膊的李某踢出一脚,然后唐便一路追杀痛下狠手,明显属于挑拨防卫,应该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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