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新闻(通讯员孟文彬、龙芬、何文燕、李文渊、媒体记者王勇)在未满16岁时骑电动自行车上路,发生车祸后,未成年人不仅受到身体伤害,还承担部分事故责任。(大卫亚设)。
近日,江宁发生多起类似的交通事故。4月2日18时许,江宁交警中队接到报警:云峰酒店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事故民警到达现场看到,一辆电动自行车躺在一辆重型半挂货车尾部。通过询问了解到,当时半挂货车停在路边,电动自行车沿宁桥南路方向行驶过来,骑车人是个14岁的少年,身后还带着18岁的表姐,途经事发地时,少年突然发现路边停了车,因力气小,没能控制好电动自行车龙头,一头撞了上去,导致姐弟俩不同程度受伤。
交警认定,电动自行车骑车人不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违反了交通法规;而半挂车司机在路边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因此两人负同等责任。
无独有偶,就在3月31日,汤泉西路海泽沟路口也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一方当事人是名骑电动自行车的15岁少年。当时,这名少年不仅没戴头盔,还闯红灯,与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少年受伤。江宁汤山交警中队认定,该少年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根据交通法规,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可不少家长并不知情。
近日,14岁的小东(化名)骑电动自行车行驶在宁句线松山北路时,被一辆逆向行驶的摩托车撞倒。江宁交警大队淳化中队事故民警了解事故原因后,判定小东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对此,小东家长非常不满,认为当时自己骑车跟在孩子后面,孩子骑车没有问题。交警只好“搬”出了交通法规,告知其不管有没有家长陪同,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都不能骑电动自行车上路。
还有家长甚至带着不符合年龄的孩子在路上“练车”。4月4日晚,江宁高新区竹山科宁路段发生一起非机动车碰擦事故。市民魏女士说,当时她骑电动自行车沿科宁路由东往西正常行驶,突然闯出来一辆自行车,她紧急刹车还是摔倒在地。骑自行车的是名10岁左右的男孩,当晚父亲带着他出来练车技,没想到竟然发生了交通事故。
作者:王茸
来源: 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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