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作为商业联盟为商业运营。(显然是为了钱),为了提高观赏性,必须修改比赛规则。否则,部分BUG级选手出现,这些选手的出现将使比赛失去平衡,观赏性将大打折扣,NBA对吃亏观众的观看损失也相当于失去商业收入。(威廉莎士比亚,美国作家)。
而NBA从来就不缺BUG人物的存在,我们可以从古至今,漫谈一下那些因为本身的存在过于BUG而导致NBA联盟被迫修改规则的球员。
乔治麦肯,NBA历史上第一名真正意义上的超级巨星,NBA第一代传奇高个子,他的出现改变了NBA由小球球员作为主力的格局。由于他在内线的恐怖威力,被迫将3秒区的宽度由6英尺扩大为12英尺。另外,为了限制麦肯的封盖优势,NBA还特意规定了防守干扰球。
威尔特张伯伦,“张两万”的威名谁人不知。因为张大帅打出的一场场夸张数据,NBA特意将3秒区由12英尺加宽至16英尺,来限制张伯伦的统治力。而前面所说的为了限制乔治麦肯而制定的防守干扰球多多少少能限制大帅的封盖优势,那么进攻干扰球的规定则是为了限制张伯伦的篮下那恐怖的二次进攻了。
查尔斯巴克利,外号“飞猪”、“大屁股”,在大多数中国球迷印象中就是那个大屁股胖子,知名臭嘴,还有就是著名的亲驴屁股事件。巴克利的“大屁股”是名不虚传的,你可以说查尔斯·巴克利拥有联盟历史上最硕壮的臀部,他持球背身进攻时,几乎没有防守球员能够抵挡住巴克利硕臀的连续攻击。你能想象每场比赛每回合进攻方式就是用屁股不停顶向防守人,而将篮球安稳放入球框的画面吗?为了限制巴克利那“屁股”的威力,于是“巴克利规则”应运而生(也被称为5秒违例)。
沙奎尔奥尼尔,很多人说奈史密斯博士创造篮球运动的时候,肯定没有将沙克-奥尼尔这样的球员考虑在内,想必大家肯定看过奥尼尔各种扣篮砸坏篮筐篮板的视频了,在当时的NBA里,不管奥尼尔进攻还是防守,只要他守在篮下,一对一根本无人能敌,前面所提到的三秒区内的规则根本没用,因此联盟制订修改了一系列规则,合理冲撞区、三秒违例、联防等规则的出现都是为了限制奥尼尔这种禁区怪兽的内线冲击力。因为奥尼尔在内线无解,小牛队(现独行侠)前主教练老尼尔森还发明了著名的“砍鲨战术”,这一战术在奥尼尔退役后已经逐渐式微。
其实NBA历史上还有很多因为球员而修改的规则可以说是针对某人,也可以说是为了针对某些队伍,或因为篮球比赛的平衡,或因为出于对球员的尊敬。如穆托姆博的“摇手指”,库西鲍勃的“24秒进攻”,易建联的“无法入选全明星”,詹姆斯的“螃蟹步合法化”,阿泰斯特(慈世平)的“慈世平规则”以及以某部分球员命名的球员条款等等。
总而言之,NBA的规则修改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联盟比赛的观赏性,从而吸引更多的观众,获取更多的商业价值。毕竟NBA是一个商业联盟,而不是过家家般的玩游戏,小孩才分对错,大人只看利弊,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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