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在我国,国家拥有广阔的土地,所以农业对我国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在土地资源拥有方面,农民必须拥有耕地。
自从安徽小岗村,由原先的村组大集体转变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国家的土地资源管理政策就发生了重大改变。以家庭为单位,按照人口平均分配土地。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中,许多农民也反映自己的耕地很少。那么对于土地制度的政策应当怎么调整呢?代表建议:2027年按现有人口“重分”土地,可行吗?官方回应来了。
在许多地区,农民居住在农村,但是却不拥有属于自己的耕地,而有一些农民生活条件变好了,便弃耕进城了,他们之前所拥有的土地便闲置了下来。这些闲置的土地并没有分配给那些没有土地资源的村民,而是由村集体所拥有。这样就会导致农民手中拥有的耕地越来越少,而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资源会越来越多。
对于这样的土地资源分配问题,在此次的十三届五次会议上,人民代表郭凯在会议中提出建议,在2027年进行第3轮的土地资源分配政策,按照现有人口发包,发包的年限为30年,重新确定土地资源的使用权。
根据我国对于土地资源承包责任制的相关规定,土地承包需要持续的顺延下去。并且国家有明确的规定,在上一期土地承包的年限到期后再次延续30年。所以说针对这一规定,人民代表郭凯的提议显然是很难得到认可的。
不过事实也是如此,国家农业农村部在自主营业的网站上面发布了对于人大代表提出的提议作出了回应。农业农村部反对的原因主要有三点。
首先,农业农村部再次强调,按照国家对于土地资源的法律法规条例,农村地区的土地资源承包,采用的是以家庭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在春季里统一组织承包的基础上,各农户享有平等的承包土地的权利。这一承包制度是公平的,也是广大农民所同意的。
其次,并不会存在新增家庭成员没有耕地的现象。随着时间的变化,家庭人口的不断扩大,家庭所拥有的土地分配方面,可能会存在一些区别。但是对于家庭成员来说,在土地资源承包期内,家庭成员对于所承包的土地享有平等的使用权。所以这就不会存在形成家庭成员没有地的情况。
确实,不管家庭人口怎么变,家庭所承包的土地是不变得,也就是说家庭成员都对其家庭所承包的土地拥有使用权。对于那些主动放弃耕地,或者是被相关部门征收了,或者是因为自然灾害而导致耕地消失的情况,这些情况那就要另当别论了。
最后是这种方式不符合国家土地承包的相关规定。农业农村部表示,如果说按照人大代表的提议进行第3轮的土地承包制度的调整,一方面这并不符合国家对农村土地资源的分配,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土地承包关系的长久稳定。
并且,新增人口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不能因为每次人口都新增了而作出新的一轮土地资源调整。这样将会耗费大量的财力物力,并且在公平性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
那么新增人口要怎样才能获得耕地呢?首先村集体的机动地,在国家刚刚开始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就已经考虑到国家人口的增加,这些新增人口的出现必然会导致有些地区的村民没有耕地的现象。所以在村集体当中一般会预留一块耕地,新增人口均可以向村集体提出申请,但是申请的条件需要结合当地村集体的规定。
第二个是村集体范围内开荒的耕地。在村集体活动的范围内,可以合法的开荒耕地,作为新增人口的使用耕地。
第三个是,进城农民自愿交回的耕地。有一些因为家庭成员的离世,或者是那些进城的农民在搬离农村前将这些土地资源交还给村集体的。这些土地都是可以作为分配给新增人口的耕地。并且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国家在近几十年内并不会存在重新分配的政策调整。所以说如果家庭有新增人口想要获得耕地的话,就可以向当地村集体申请。
结语:所以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土地资源进行重新再分配,这一想法显然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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